​以刑帮人“化债”?株洲企业家比贵州女企业家还惨!

罗修云 2024-03-02 15:41:42
以刑帮人“化债”?株洲企业家比贵州女企业家还惨!

核心提示:就在长沙雨花区法院正式拍卖被执行人资产的前一天,申请执行人被抓,之后在检察机关没有批捕的情况下,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区分局将我非法关押7个月,其荒唐度和贵州版的女企业家讨债被抓有过之而不及。株洲市天元区公安分局如此肆无忌惮地迫害民营企业家,如此肆意妄为地损害株洲的营商环境,难道就没人管吗?

我叫孙朝辉,湖南株洲市石峰区民营企业家,住长沙宁乡市金洲镇关山村,从2006年起开始到株洲投资,因株洲人何卫国欠我273万元本金和利息,我要求何卫国依约偿还,但何卫国当起了“老赖”,我诉至法院后,从长沙雨花区法院、长沙市中院到湖南省高院,都认定何卫国欠我债务属实,判决何卫国偿还我借款本金273万元及利息。为了赖债,何卫国在民事起诉落败后,便想到用刑事手段来对付我。何卫国摆平了湖南省公安厅的某副职李姓领导(已退休),在该领导的授意下,长沙和株洲两地公安机关从2014年9月7日至今10年时间,先后3次以同样的案名授意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分局圭塘派出所、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湘府路派出所、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区分局对我立案侦查并予以刑事拘留,三次立案和三次刑拘都因为检察机关作出无罪不诉和不予逮捕决定后,我才获得释放。2020年8月26日,株洲天元公安分局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我刑拘一个月后,在检察机关没有将我批捕的情况下,又将我非法关押在株洲桥头堡达6个月之久。株洲桥头堡是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和开展廉政反腐宣传教育工作的专门场所,株洲公安让我这个非党员群众“享受”了一回正处级“待遇”。

2021年3月26日,我被取保候审走出了桥头堡。因公安指控我的多项罪名均不成立,我的案子过不了检察关,但株洲天元区公安分局并不甘心,遂又向区检察院申请复议和市检察院提请复核,均被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天元公安分局仍不甘心,又通过区、市政法委系统召集区、市公检法一把手召开联席会议,一心想将我这个无罪之人变为有罪之人,但天元区公安分局的想法一直受阻于秉持司法公正的检察机关:从2021年3月26日至今,检察机关先后三次对我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按理说,我的刑事案该打上句号了;我的民事案该执行了,然而,让我感到气愤的是,从我被抓捕到现在近4年,株洲公安一直不给我办理撤案手续。尽管株洲市检察院和天元区公安分局都曾经给我答复过,告知我侦查期限不得超过2年,即我的案子必须在两年内撤案结案,但天元区公安分局只是说说而已,却不予以落实。近4年来,我无数次催株洲公安撤案,但该分局以要请示上级领导为由予以推脱,目的无非是让何卫国赖掉连本带息近千万元的执行款。正因为株洲天元公安分局对我“以刑化债”,以不够资格的区公安分局下属的刑侦大队给长沙雨花区法院发函,阻止该院进行正常的民事判决执行,至2024年2月28日,雨花区法院要求恢复我案子的执行时,株洲天元区公安分局再次用电话回复雨花区法院,继续干扰和阻止长沙雨花区法院对我民事案件的执行。该局一再插手经济纠纷,导致我的民事案至今无法执行,给我造成了难以承受的经济损失。

在这里,我想请教全国的法律界人士、广大媒体人士和广大心存正义感的网友:面对株洲公安为办“关系案”替人搞“以刑化债”,同时侦查期已近4年公安仍不撤案,我该如何是好?贵州女老板合法讨债被抓后引发舆情关注后,贵州省省长李炳军发话:全面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同时,贵州省已成立调查组将对此案进行全面审查。其实,我并未讨债,是法院帮我“讨债”(执行),如果说贵州女企业家无错的话,我更无任何过错,乃至连我在司法界的朋友都不敢相信我的遭遇是真实的,是不是我的案子也得引起株洲市委市政府乃至湖南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才有望得到解决?

求助人:湖南长沙宁乡市金洲镇关山村、株洲市石峰区奇祥大酒店投资人:孙朝辉

联系方式:19173109468

2024年3月2日

微评:我对孙朝辉的遭遇的评论只有两个字:无语!其实,“无语”的实质是有太多的“语”,只是我不想说、不愿说也不敢说而已,太多想表达的“语”尽在这“无语”二个字中!

正义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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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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