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北京发生的一起事情,一名老太太在路边摔倒,想让路人扶她一把,一边的女子拿着手机拍摄,嘴上却不停的喊着:我不敢扶你呀,我不敢扶你呀,要不我帮你叫120。
后来,老太太自己顺着路边的马路牙子慢慢地爬起来了。
女子将视频发布到网上,引起了强烈的热议。
有网友表示:“不是不扶,是真的不敢扶。”因为“扶不起!
前不久发生在南京的一起事情,一位老人喝酒自己摔倒,小伙子过去帮他扶起,老人反问小伙子:是我自己摔倒的吗?是你撞了我吧。
当老人的儿子也赶到现场时,居然要求扶他父亲的小伙子拿出证明不是他撞的。
真可悲呀,一个人做了好事,还要先证明自己没有错,否则好事也会变成了坏事。
好在小伙子全程做了录像,并在警察的干预下,还了小伙子的清白。
虽然事情最后,当事人做了道歉,但是影响却是十分恶劣的。
南京的彭宇案至今还让人们忧心忡忡,也把中国人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打入了冷宫。
即使你没有被人讹诈,但是举证,派出所内做笔录,自正清白,也会让你付出不少的时间代价和精神损失。如果说不清楚,还要摊经济损失。
现在的社会,助人为乐,行善乐施的人,付出的成本是不是太高了。
让我不解的是,法律界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可遇到助人为乐的事,做好事的人没有主张,为什么还要自己来举证。
而那些诬陷好人,想讹诈好人的人,却只要主张而没有了举证,反而要让做好事的人自己来举证,自证清白,法理何在?
这个社会,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地让做好事的人付出代价,让心地善良的人,良心逐步受到泯灭,会让社会的风气走向何方?
同时在此,也恳请法律界的大咖们,帮我来解答一下,人们做了好事,还要自证清白,如果无法自证清白,就要承担经济责任,这是为什么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