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美利坚合众国为实现独立建国打了八年的独立战争。西元1818年一所美国大学为捍卫自己独立运作的权利也打响了一场看不见硝烟的“独立战争”。这年的3月10日美国首都华盛顿联邦最高法院正在听取一场极为棘手的诉讼案。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在场的人心情激动,甚至有人潸然泪下。事后来看这些在场的人都有幸见证了历史。这段历史对于未来美国所具有的意义是在之后的二百年里逐渐被人充分理解的。
这场诉讼就是著名的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今天的达特茅斯学院可能不如哈佛、耶鲁出名,但也是美国名校联盟常青藤的成员之一。达特茅斯学院的历史甚至比美利坚合众国还要悠久:这所学院是在西元1769年由一位公理会牧师埃利札尔·韦洛克创立的。那时美国还是英国的殖民地。韦洛克在新罕布什尔总督约翰·温特沃斯帮助下得到了英王乔治三世颁发的特许状得以在新罕布什尔正式建校。
学院根据英王的特许状建立了用于募捐的信托基金并设立了12人组成的董事会。韦洛克则成为了达特茅斯首任校长。按理说董事会拥有管理学院的绝对权力,但董事会成员们出于对韦洛克的尊敬从未干涉过校长的任何决策。西元1779年埃利札尔·韦洛克去世后其子约翰·韦洛克继任校长。小韦洛克和他父亲一样为学院的发展做了极大的贡献,因此他也像父亲一样牢牢掌控着学院的管理权。可这引起了董事会成员的不满。
西元1805年学院教堂需要任命一位新的牧师。韦洛克不顾传统坚持要亲自进行人事任命,因此与教堂成员吵了起来。当他向董事会求助时后者非但不帮他,反而还对他的行为提出了警告。恼羞成怒的韦洛克四处散发匿名小册子攻击董事会道德堕落行为不端。董事会方面则以解除韦洛克的职务、任命新校长作为回应。韦洛克随即向州政府指控董事会成员挪用公款、干涉教学......韦洛克要求州政府出面恢复他的职务。州政府于是派出调查团前去了解情况。
可调查报告还没出来州长就听取了韦洛克的一面之词于西元1816年6月通过了一项改变达特茅斯学院性质的法案。这一法案规定:韦洛克恢复校长职务。同时董事会成员从12人增加到21人以使新增加的成员支持韦洛克。此外州长还亲自任命了一个由25人组成的监事会。监事会拥有对董事会决策的否决权。这实际上是将原本私立的达特茅斯学院改成了公立的达特茅斯大学。新法案授权下的达特茅斯大学强行收缴了学院的全部财产并霸占了校舍。
学院的原秘书兼司库威廉·伍德沃德趁乱卷走了学院的印章和档案资料投奔了新的大学。达特茅斯学院随即向州法院起诉伍德沃德非法侵占学院财物,同时一并起诉州政府擅自废除特许状剥夺学院合法财产。达特茅斯学院的问题之所以如此复杂是因为当时美国大学的所属权并不明确——私立、公立不像今天这般泾渭分明。殖民地时期建立的九大学院基本都是靠当地议会拨款建立的。学校内政虽由董事会管理,但董事会中通常有一半成员是地方政府官员。
此时正逢主张联邦集权的联邦党人和主张各州分权的民主共和党斗争高潮时期。联邦党人坚持承认英国王室颁发的特许状。他们认为学院的董事会作为其最高权力机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民主共和党则认为学院的建立是为了服务公众的利益,而州议会作为代表民意的机构理应有权以“人民的名义”取消达特茅斯学院的特许状。最终这个官司从州法院一直打到华盛顿的联邦最高法院。学院方面请来了校友丹尼尔·韦伯斯特作为辩护律师。
韦伯斯特上来便向在场所有人表明了此案的重要意义:“本案不仅仅关乎一个微不足道的学校。它与我们土地上的每一所学院都息息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说甚至关乎我们每个人的财产将有可能被剥夺的问题。我们是否允许州议会将不属于他们的东西据为己有改变其原有的功能并肆意地将其挪作他用?”韦伯斯特作为达特茅斯校友将自己对母校的炽热情感也融入辩词中成功打动了坐在审判席上的约翰·马歇尔大法官。
韦伯斯特说道:“法官先生,您可以毁掉这所小小的学校。它弱不禁风任人摆布!我知道它只是我们国家文明地平线上一丝飘忽的烛光。您尽可以扑灭它。可你一旦决定扑灭它就得把此事进行到底!您必须将那些伟大的科学的烛光一盏一盏地全部扑灭。尽管它们曾在过去一个世纪里照遍大地!”韦伯斯特的话不仅打动了法官,也打动了在场所有的听众。这才出现了开头所说的有人情不自禁潸然泪下的一幕。
人们之所以会被韦伯斯特的话打动是因为感同身受。设想今天州政府能将本不属于自己的达特茅斯收归己有,那么谁能保证明天不会出现韦伯斯特所说那样任何人的财产都可能存在被政府据为己有的情况?这个案子实际上已触发了美国人敏感的心弦:政府是否有权以所谓“人民的名义”打着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旗号占据私有财产呢?在场的每个人都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今天是达特茅斯学院遭了殃,可明天保不齐谁会成为下一个倒霉蛋。
审理此案的马歇尔大法官对此案的重要意义有着更超越常人的理解。早在西元1803年这位传奇大法官就在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确立了美国司法权独立超然的地位。时至今日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仍被视为奠定美国司法独立三权分立宪政传统的基石。这次达特茅斯学院的案子又交到了马歇尔大法官手上。马歇尔在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中关注的核心是契约的问题。他指出英国王室颁发给达特茅斯学院的特许状是一种契约。
这份契约甚至缔结在美利坚合众国诞生前。契约并不因美国独立而失效。学院早在美国诞生前就已存在。在民事行为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学院并不需要重新取得美国政府的授权状。学院原先从英国王室取得的特许状理当受到美国宪法的保护,而新罕布什尔州议会的行为则构成了毁约。如果一所大学是全部由政府出资创办的,那么政府自然有权将其置于自己的管理之下,而学校的管理人员也应当成为对政府负责的公务员。
可达特茅斯学院是这样一所学院吗?这所学校是在西元1769年由老韦洛克创立的。从性质上看就是一所私立的慈善学院。既然契约应当被尊重,而特许状已将各种权力授予了董事会,那么董事会就应当作为独立的法人将这些权力“永久地继承下去”。根据美国宪法第1条第10项规定:既然特许状构成契约,那么州立法机构就无权制定法律去破坏契约。马歇尔为了充分调查取证以及平复法庭上下由韦伯斯特掀起的感情波涛宣布延迟宣判。
西元1819年2月2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式就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做出判决宣告达特茅斯学院胜诉。马歇尔大法官的判决中有两点至关重要:一是契约的神圣性;二是一旦法人团体已成立就享有处理自身事务、拥有资产和永久生存下去的权力。达特茅斯案的判决实际上赋予了美国私立大学一种自治许可。从此美国的私立大学在得到法人特许状之后就能在自己的董事会下运作,而不用担心政府、立法机构或其他权力当局的各种干预。
美国大学教学管理不受政府公权力干预的自治传统由此逐渐开始形成。马歇尔的判决为美国私立大学的独立和自由地位提供了正式的法理学基础。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之间的界限也由此变得清晰。正如韦伯斯特律师所言此案在当时可能只是美国司法审判中的沧海一粟,但在美国高等教育史上却有非同一般的意义。如今此案与西元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一样被视为塑造美国宪政传统的司法大案。预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