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简述:
1、好心人路过扶助摔倒的老人,并送医院,并垫付了千余元医药费。
2、好心人通知老人儿媳来院后,儿媳问:到底是你摔的,还是她撞的,老人咬定是好心人撞的。
3、报警后,警方找到了监控视频证明了好心人的清白。
4、好心人怒尔起诉老人及其家人,赔偿精神损失费并进行相应处罚。
判决结果的意义:
1、终于没有“和稀泥”,做出了被称为“中国首例讹人老人被判刑”的范例案件,结局大快人心!
2、世风日下的今天,这个判决阻止了道德的继续下滑,意义重大。
3、在司法实践中,对年长者是否处理,如何处理有了极好的“示范”作用,谁老谁有理,谁弱谁有理,谁穷谁有理的“道德绑架”是该明确说“不”了。
需要表扬的几个方面:
1、在人情冷漠的当下,这名湖南女大学生放下所有防备救人,本身就应该表扬,宣传,奖励。最为关键是,她受到不公正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品性更为称道。这就是人性的闪光,这才是我们一贯提倡的良善。
2、警方在取证方面取得了坚实的证据功不可没,都知道这种案件因目击者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没有让双方信服的证据,法院在量刑方面也会有很大的制约。
3、法院的判决,申张了正义,说清了对错,从结果看大快人心,对“老人”说明了因“年事已高”免除刑责(这个很重要,你有罪,但因年事已高,免责不免罪),符合法律之人道,可以理解。儿媳做伪证,拘留10日,并判赔68000元,这才是对正义的正面回馈。
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构件:善良的市民,尽职的相关部门,依法办事的法律执行部门,缺一不可,又相辅相成。
正如本案,让坏人受到惩罚,能够振奋人心,彰显公正,弘扬了社会正气。良好的社会风气形成需要这样的法律环境,舆论导向。让大家想做好事,敢做好事,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充满阳光。
这才是公职人员应有的态度,这才是坏人应有的下场!
伪证拘留十日也太轻了点
[捂脸哭]只是伪证?[捂脸哭]敲诈?诈骗?同伙?[捂脸哭]
判得好 这才是公平正义 [点赞]
首例啊,真是太不容易了[跪了]
被讹诈对象-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