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位优秀的警察离我们而去。
为救轻生的女青年而牺牲了。先来看一下这段视频,也就是李燮在抢救轻生女青年时牺牲的现场画面。朋友们看了后不知有何感想,我看后心情非常沉重、难受、难过,不知说什么好。
本来前两天我想做这个视频但没做,总在考虑,可有些事不吐不快,所以今天还是做出来并发出,来叙述一下。根据权威官方报道来讲述事情经过。
8 月 23 日 23 时 50 分,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安阳派出所民警李燮,85 年出生,39 岁,本科生党员。在该县安阳镇风雨桥附近的澄江河抢救轻生女孩时,因河流太急,李燮将女孩推到河岸后自己体力不支牺牲。8 月 26 日,当地村民自发前往事发地献花悼念。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李燮遗体告别仪式将于 8 月 29 日举行。看了这个视频,除了心里沉重,觉得这不该发生。
我在各网站看到很多留言,有的留言措辞可能激烈些。当然我不赞成网暴,有位博主说,女青年要承担牺牲干警的全部费用,赔偿全部损失,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我对此不做评论,据说女青年第一次跳下被救起后又第二次跳下,她到底想干什么?从画面可看到,岸边上有人扔下一根绳子,李燮离绳子很近却没拽女青年,而是让女青年先接触到绳子,且从画面看,李燮水性不好,甚至我认为他根本不会游泳,就是单纯想救人跳下去。
从网友评论说女青年有个挥手动作,好像把李燮推得更远,李燮就沉到水底,我看了画面。也有人说这是无意识动作、划水动作。至于到底是什么动作,只有她自己清楚,我们不好评论。
那么我认为,我们国家是否可出台一个法律,比如国外有安乐死,我国没有,从人道和法律出发,对于轻生的成年人,她要为自己所做一切后果负责。
我觉得博主说的没错,她第二次跳下,别人因救她而失去生命,她应负有一定赔偿责任,最起码从道义上讲应承担。不说从法律层面,我国也应制定法律,对于轻生的人怎么办,我们是否有义务救。
当然这是道德观念问题,我们每个人,不管是普通市民,还是公安干警、解放军战士、武警战士,遇到这种情况,肯定大多数人都会去救。但我觉得,救援时,首先她是轻生者,就要考虑有无必要救、有无能力救,即使别人不救,我觉得不应受谴责。为什么?因为对于没有救援知识的非职业救援队员,去救人很可能救不上来别人,自己也失去生命,这样的案例很多,公安干警救援牺牲不是首例。
所以这件事,我本不想谈,心里很难受,感慨万千。且李燮据说有一对双胞胎,从此他的孩子看不到爸爸、他的爱人也等不到了。
为什么说不想做这期视频,但忍不住要说,说出来心里难受滋味可能才会好受些。
今天就给朋友们分享到这里,朋友们有什么想法、观点可以在留言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