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一夫二妻荒唐案:公婆与儿媳同居一室,最终酿成悲剧

娱乐风云趣味 2023-06-28 18:43:25

爱情的本质是什么?是心与心的贴合,柏拉图认为人和人之间,可以只追求心灵沟通而非强求七情六欲,也就是常说的“精神恋爱”,然而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尤其是婚姻中几乎没有人能忍受无性,一旦性平衡被打破,家庭就容易扭曲。

小柳家住湖北丹江口市,相亲认识了小黄并嫁给了他,结婚以后生了一儿一女,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一大家子每天欢声笑语不断,令人羡慕,只是这样的幸福太短暂,后来小黄工作中意外受伤,从此没有办法再和小柳过夫妻生活,他们陷入了深深的痛苦当中。

小黄被强烈的自尊心烤炙,不爱回家面对小柳,小柳一开始还能好声好气安慰小黄,可是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也很痛苦,看着两个还小的孩子,再看看对自己一向体贴的公婆,小柳忍了又忍,最终还是爆发,她跟公婆说自己要离婚。

公婆一听就急了,不说小柳离婚的原因不明不白的,离婚也是一项大事,搞不好就要被人指指点点的,他们可不想成为别人茶余饭后的谈资,因此绝对不允许小柳和小黄离婚,小柳看他们这么反对,咬咬牙把小黄的情况说了,这下公婆不好反对了。

但他们也不甘心就这么让他们结束,两个人一琢磨,小柳离婚就是因为得不到满足,好比一朵花得不到浇灌,处于害怕渴死的焦灼当中,那只要浇上水不就行了?谁来浇呢?肯定不是能是外人,万一小柳和对方生出感情,更要离婚,就得不偿失了,还是肥水不流外人田!

小柳公婆提出让小柳和婆婆一起轮流和公公同房,也就是说让她和婆婆一起伺候公公,小柳一开始当然觉得这事很荒唐,但后来还是同意了,各种缘由谁也不知道,谁也不想猜,这时候小黄又决定外出打工,三个人就更心安理得地维持这段离谱的关系。

一开始倒也相安无事,可惜时间一长,公公更喜欢年轻鲜活的小柳,两人从最初的公事公办,竟然处出了一些男女朋友的味道,这就让小柳婆婆很不爽,不过那时候她碍着自己是长辈,又和小刘公公几十年的感情,没有发作,但是2016年5月7日晚上小柳做了一件事。

那天晚上本来是婆婆和公公同房,他们两人老夫老妻的,也没有发生什么,只是如常睡下,结果小柳孤枕难眠,翻来覆去到半夜以后,竟然冲进了公婆房间,让婆婆出去,她婆婆还没有反应过来,她竟然上手把她婆婆扯了出去,然后“砰”地一声关上了门。

她婆婆站在门外,越想越气,越想就越妒忌,拼命开门让他们开,他们始终没有理,她干脆也不要这个老脸了,给娘家的人打电话喊他们过来给自己撑腰,于是一堆人大半夜赶到了他们家,踹开了他们的卧室门,把小柳和其公公揪了出去。

小柳和公公倍觉丢脸,小柳从始至终就不敢抬头,公公恼羞成怒,冲上去就给了他那处了半辈子的老伴一巴掌,场面一度混乱不堪,最后三人都被那些亲戚给架进了派出所,不过他们这是家事,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顶多就是道德问题,于是挥挥手就让他们回去了。

三个人丢了大脸,送走了亲戚关上了门,又面面相觑,又唉声叹气,这时候小黄也在听闻了消息以后,赶回了家,看到这个让他戴了绿帽的家——霸占了他媳妇的父亲,背叛了他的媳妇,容忍他们胡作非为的母亲,小黄年纪轻轻瞬间就垮了肩,一夜之间老了10岁似的。

“离婚吧!”小黄对小柳说,小柳哭着,一句话也说不出,只顾着摇头,也不知道是反对离婚,还是不承认自己做下的错事,不过也不重要,小黄再怎么样,也不可能在这样的家中呆上一秒,从法律角度来说,她的态度并不妨碍小黄离婚。

小柳不愿意离婚,小黄还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小黄和小柳的情况乍一看过去并不符合以上的条件,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任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

从这一条立法上也能看出来,法律对于无性婚姻中某一方会不满感到理解,在这种理解之下,任何人都可以离婚,当然如果单以功能障碍提出离婚是不可行的,小黄应当在功能障碍的情况下,提交两人分居,而小柳出轨公公导致两人感情破裂的证据,才可以被准许离婚。

不管怎样,这件事其实只要离婚就能解决了,如果是真爱,那么X生活并不是婚姻的全部,既然如此,就不应该选择以不道德的方式去解决问题,这种方式最终的结局就和这个家庭一样,是害人害己,还浪费彼此重新追寻幸福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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