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正式确认了“绿色消费积分返利”模式的运作方式

软件开发私域电商阿恒 2024-06-03 15:30:18

国家提倡的消费积分回馈,结合“消费优惠、利润分享、二次消费返利”,这些都是电商平台在共享经济中运用的营销方式,它们都是合法的新型经济模式和新零售变革的一部分,是全民共同参与,共享经济成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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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同时,也可以成为消费群体的经营者和投资者,这就是维密国际和智慧共享经济双赢的原因。消费和投资的双重循环就是这种商业模式的核心精神。

维蜜国际的商业模式——通过创建一个消费创新服务平台,以消费者、商家和平台为核心建立的生态系统。在消费者购买产品并转化为利润的同时,商家和平台也能从中获利,这就构成了一个三方共赢的服务型综合平台。

维蜜国际的运作方式主要是整合线上线下的店铺,让商家对产品进行让利,这样用户看到价格实惠的商品,就会有购买的冲动。

如今,消费积分返利已经正式得到批准并得到鼓励,我们应该顺应时代的变化,做出适当的调整,这样才能在这个变化多端的时代,做出正确的决策。

消费返利模式,在学术界和实践界都存在着大量的争议。消费者购买商家的商品或服务,商家给予一定的返利,通过积分的形式累积和在网络上记录,最后消费者可以用积分兑换成礼品或现金,这是商家常用的营销和让利手段。

然而,“消费返利”是否能持续,成为一个永续的积分共享平台,还存在争议。所以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哪一部法律明确提到“消费返利”。

即使是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也没有明确“消费返利”的定义。电子商务法第二条只对“电子商务”的大范围进行了定义,并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和目标,以及电子商务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但电子商务法并没有明确界定社交电商、消费返利模式的定义和字词。

社交电商,也是由行业协会出台的参考标准。社交电商是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在2021年2月22日以行业协会名义发布的《社交电商企业经营服务规范》(T/CATIS001-2021团队标准),并非国家某部委机关以立法方式确定的。

消费返利模式,没有哪一部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界定,仍停留在商业实务层面。

直到现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七部门于2022年1月18日下发《促进消费实施方案》通知,正式确立了“消费返利积分”的机制。

在《方案》通知中第二十四条规定:探索实施全国绿色消费积分制度,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建立本地绿色消费积分制度,以兑换商品、折扣优惠等方式鼓励绿色消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下发的《促进消费实施方案》通知,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的全国实施方案。

《方案》深刻认识到推动绿色消费是消费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在消费各领域全周期、全链条、全体系的深度融入绿色理念,全面推动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这对我国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意义十分重大。

《方案》第二十四条“推广更多市场化激励措施”,规定了:“探索实施全国绿色消费积分制度”、“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建立本地绿色消费积分制度,以兑换商品、折扣优惠等方式鼓励绿色消费”。

这是以国家部委规章的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消费积分”的存在性、有效性及合法性。

同时,《方案》规定了,鼓励各类销售平台制定绿色低碳产品消费激励办法,通过发放绿色消费券、绿色积分、直接补贴、降价降息等方式激励绿色消费;

鼓励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制造企业、流通企业等共同发起绿色消费行动计划,推出更丰富的绿色低碳产品和绿色消费场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此规定,可以说是迄今为止,我国有关部委国家机关正式以规章方式确立了“消费积分”的存在,以及可运用和其商业价值,让企业经营实务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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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私域电商阿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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