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明确:在专业合作社就业“一员两生”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

远景楼寒 2024-04-29 06:50:27

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公布修订后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四川省实施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明确到专业合作社就业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农业科技人员的政策待遇。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一是“两生”享受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待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聘任职的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待遇。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201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01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中。

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

二是“一员两生”享受城镇职工保险待遇。市场主体的竞争,表面看是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归根究底还是人才的竞争。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并建立劳动关系的的农业科技人员、高等学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依照《四川省实施条例》之规定,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从而解决“一员两生”的后顾之忧,稳定军心,稳住人才,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公告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的实施,必将促进全省10.8万个(其中联合社67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低风险健康发展,推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农村合作经济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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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景楼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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