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读小学三、四年级的时候,语文老师教我们遣词造句写作文。
在那个时候,语文老师讲“主语、谓语、宾语、补语、壮语、定语”,讲“名词、动词、形容词”。
在老师的讲解下,我们开始学习写作文,慢慢地对一些词语有了一定的认识。
可是在学写作文的时候,对语文课本上“生的伟大,死的光荣”那八个字产生了疑问,且百思不得其解。
因为这八个字,跟语文老师讲的“主语、谓语、宾语、补语、壮语、定语”和“名词、动词、形容词”发生矛盾。
矛盾在什么地方呢?矛盾就在这八个字中的“的”字。从而读不懂这八个字的意思,也不知道写这八个字的人为什么要这么写。
然而,因为当时的年龄小,加上写这八个字的人声名显赫,所以我也不敢问老师。
在后来,我看了《语法修辞讲话》后,更对这八个字产生了疑问。
这一疑问,一直疑问到现在也没有得到解答。
不料,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一位“老杨舍”的创作者发布的短文,他激动地说:“恕我孤陋寡闻。原来早在2008年,国家教育部就对“得”“的”“地”三个字能否通用作出明确说明了。这下放心了,写稿不用再斟酌再三,随便用就是了。”
天呐!原来教育部2008就说“的、地、得”可以通用了!怪不得网络上“的、地、得”不分,就连一些大学教授也乱用“的、地、得”了!
到目前为止,虽然还没有看到正规的纸质刊物报纸、杂志乱用“的、地、得”,但是,在教育部说“的、地、得”可用通用之后,“的、地、得”会泛滥成灾!
这样一来,使得“的、地、得”失去了它们应有的作用。也使得人们更难理解,更难写涉及到“的、地、得”的语句。
对于“的、地,得”可以通用的问题,有一位“洪湖阿白”写出了这句极具讽刺的话,他说:“我得水平有限,写地评论不好,不知能不能的到大家得认可呢?”
从“洪湖阿白”写的这句话明显看出,句子虽短但不通。这就是“的、地、得”不分,“的、地、得”通用的结果。从而也说明,“的、地、得”是不能通用的!
对于“的、地、得”在语句中的用法,本人在这里作一个粗浅的交流。水平所限,欢迎批评指正!
那么,“的、地、得”究竟怎么用呢?
按“的、地、得”这三个字的顺序来说,“的”字后面是“名词”,“地”字后面是“动词”,“得”字后面是“形容词”。
例如:我的书包、你的水果、他的汽车。这三句话中的“书包”、“水果”和“汽车”都是“名词”,所以前面用“的”。
例如:他慢慢地向我走来、他慢慢地闭上了双眼、他激动地说。这三句话中的“向我走来”、“闭上了双眼”和“说”都是“动词”,所以前面用“地”。
例如:把敌人打得落花流水、他说得非常好、他说得对。这三句话中的“落花流水”、“非常好”和“对”都是“形容词”,所以前面用“得”。
像下面这一句话“说的很对”,字数不多,却明显不通!而这种语病很常见,也很流行。
这句“说的很对”中的“的”字用错了,应该用“得”。因为“很对”是比喻,是“形容词”,所以在“很对”前面只能用“得”,而不能用“的”!
前面那位“洪湖阿白”故意说的那句话语句不通,就是“的、地、得”乱用的结果。
如果把“洪湖阿白”故意说的那句话中的“的”和“得”位置调换一下句子就通了。
那么,怎么调换“洪湖阿白”那句话中的“的”和“得”呢?
“洪湖阿白”那句话的原文是“我得水平有限,写地评论不好,不知能不能的到大家得认可呢”,把这句话中的“的”和“得”位置调换一下就是这样的:“我的水平有限,写的评论不好,不知能不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呢?”
从“洪湖阿白”这句话可以看出,“的、地、得”是不能通用的。否则,这句话就让人看不懂,理解不了,读起来也拗口。
让“的、地、得”通用,这样写出来的语句让人难以理解。而且,写的人也不知道究竟该如何写才好。
汉语博大精深,有些字词具有独特的位置。而汉语是一个整体,把其中的一些字词通用,就会改变整个汉语的结构。所显现的弊病不可小觑,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希望有关部门不要随意更改汉语当中一些字词的含义和用法,以免给流传千古、博大精深的汉语造成不应有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