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老夫当人三十多年的经验来看,这个判决背后肯定有着某些私下交易的。
你想,作为正常人,肯定已经把这笔钱视为囊中之物了,就算法律不给你继承,你就会老老实实上交给国家?
5年,你知道这5年是怎么过的吗?
如果是我,我情愿让这笔钱烂在银行,我也不会给国家,你不给我拿,你也别想要,而且你也没资格要。
现在姑姑居然主动要求民政局管理,那么民政局肯定给到了一些补偿,并且这个补偿未必很少。
将心比心,300w的遗产,给你十万八万的,然后剩下的全部抢走,你会接受吗,这不是打发叫花子么。
起码一半以上,我会考虑考虑得失利弊。
还有一种可能,我觉得可能性是最大的。
我妈有个同事,家里有套房子拆迁,这套房子是祖辈的,外公外婆在世的时候讲清楚房子是留给外甥的,于是外甥也跟着妈妈姓。
好了,外公外婆去世了,居然没立遗嘱,这下说不清了,理论上房子的继承权应该是姨妈和妈妈。
但是妈妈又去世了,现在外甥和姨妈要对簿公堂了。
外甥说,我最多让20%出来,少了我不同意。姨妈说,我可以接受一人一半,但是给他80%我不同意。
因为内部分配不明确,导致这片地区的拆迁进度一直推迟。
所以我觉得这个案子大概率也是相同的情况。
两个姑姑照顾男子的事实肯定存在,但是每个人的付出是没办法量化的,你一三五我二四六,平时我带他去公园你没带,这就没底了。
肯定有某位姑姑付出更多想得到更多,但是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另一位坚持一人一半,这就导致了双方彻底撕破脸皮。
五年里双方一直没办法谈拢利益分配的问题,再加上姑姑本来也不是直系继承人,最后一怒之下,拍案而起——就算捐给国家,也不会给你,谁都别想要这笔钱。
然后我们就看到某一位姑姑跑到法院要求民政局来管理这笔遗产。
我觉得这种可能性才是最符合人性的,不然没办法解释为什么姑姑不能继承却又可以有分配权的问题。
民政局么占了个大便宜。
通过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管在何种情况下,遗嘱都是非常必要的东西,特别是双亲不在,又没有配偶或者子女的情况下。
哎哎,说的就是你,那些不肯结婚,不肯生孩子的年轻人。
现在你们还年轻,暂时不用考虑这些事情,等年纪大了,不想让国家占便宜的,一定要考虑起来,自己留下的钱到底给谁去挥霍。
当然,更好的办法就是趁自己年轻,该吃的该玩的该用该泡的,都耍个遍,等你老了就再也没有遗憾了。
人死了钱没花完,这实在太憋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