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8月22日,红军正式改编为八路军,然后开赴华北前线与侵华日军作战。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可见部队想要维持战斗力,就要有强大的后勤供给能力。而八路军各部队深入敌后,面临日伪军的扫荡和围堵,作战环境相当艰苦,致使财力极其匮乏。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持部队的战斗力,八路军总部后勤部门制定了供给标准,并在不同时期根据形势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全面抗战初期,国民政府向八路军提供了一些经费,1937年秋,八路军开始挺进敌后,后勤部门规定从战士到司令员,每人每月二至五元的津贴,这个钱数指当时的法币,以下皆同。因为缺乏根据地的支持,吃的很一般,作战部队每人每天一斤半粮食,后方机关每人每天一斤二两半,五分钱菜金。
1938年初期,随着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初步建立,物资供应状况有了好转,因此八路军供给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以小米为主的一斤半粮食,肉、盐和油每样都是三钱,菜一斤,饮食结构逐渐丰富。同年12月21日,八路军对指战员的津贴标准作了统一规定:每月正副师长和政委,正副旅长和政委每人五元;正副团长和政委,正副营长和教导员每人四元;正副连长和指导员每人三元,排长两元,班长一块五,战士一元。
不光针对吃饭,八路军后勤部门对其它费用,如骡马费、鞋袜费、出差伙食费也做了规定:连长、科员、股长以下干部战士,每人每月鞋袜费五毛;骡子每匹每天饲料费两毛五,驴子两毛,战马三毛;因公出差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费三毛。
当时八路军总部后勤部门虽然制定了供给标准,但因为抗战时期情况复杂,部队作战频繁,加上各根据地的情况千差万别,所以落实情况也不尽相同。如冀中、山东等根据地物产丰富,部队的供应条件较好,吃穿能得到保障。而晋绥地区土地贫瘠,民众生活贫苦,物资供应状况较差。
从服装供给就可看出差距,晋察冀和晋冀豫地区的八路军部队每人每年发单衣两套、一至两年发一套棉衣。晋绥部队每人每年只能发一套单衣,二至三年才发一套棉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