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近日湖南的一起盗窃案挑战了人们的认知和法律的底线。
不怀好意的偷牛贼,想要把牛给偷走,不料却被牛给踢死。偷牛贼的家属不服气,竟将牛主人告到了法院,对牛主人索要34万的赔偿。
牛主人无辜喊冤,他偷牛也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呀,我为什么要承担这个责任呢?法院到底是如何判决的呢?
家住湖南的小军(化名),早早的初中就辍了学去外地打工。但由于学历不高,并且没有一技之长,在外地一直从事的都是服务员、建筑工人的工作。虽然工资不高,但也勉强让小军生活下来。
然而不幸的是,小军沾染上了赌博,辛辛苦苦工作得来的钱都被赌博吞得一干二净。为了继续赌博,小军不仅四处找人借钱,而且还染上了小偷小摸的毛病。
这让小军几乎无法在外地生活下来,于是他就回到了湖南老家。回到老家之后的小军也不曾找过正经工作,整日厮混,遇到了一个与他臭味相投的伙伴小强(化名)。
一日两人手头紧张,便把主意打到了同村的刘大爷身上。刘大爷独自一人居住,子女都不在身边,虽然家庭条件一般,但刘大爷养着一头耕地用的水牛。
二人想着牛肉价贵,若将牛偷了过来,肯定能卖上一个好价钱。
很快他们等到了机会,刘大爷身体不适,去医院住院去了,家里无人看守。二人便偷偷摸摸的潜了进来,小强在门口放风,小军便去牛棚牵牛。
不料那水牛不愿小军靠近,抬起后蹄给了小军当胸一踢,小军惨叫一声,便倒在了牛棚里。小强在外面听到声音,便呼喊小军却没听到回应,便走进牛棚一看,小军竟躺在了地上。
心慌意乱之下 小强只能赶快把小军背了出来,并通知了小军的家属,然而小军却是回天乏力没有了气息。
小军的家属自然不甘心,认为踢死了小军的牛是刘大爷家的,刘大爷必须要为此承担责任,就将刘大爷告上了法院,并要求刘大爷赔偿他们34万。
还在医院的刘大爷接到法院的传票,感到非常的莫名其妙。到了法庭后,与小军的家属争执了起来。刘大爷认为又不是他让小军去偷牛的,他偷牛被踢死了,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在经过审理后,驳回了小军家属的请求,刘大爷不需要承担责任。
【以案释法】
刘大爷养的牛踢死了小军,小军的家属提出要赔偿,这样的情况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才能成立?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饲养的动物如果造成他人损伤,那么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要证明这个损伤不是因为侵权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错造成的,不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如果是刘大爷牵着牛走在路上遇到了小军,刘大爷的牛在路上将小军踢死了,那么小军没有任何故意和过错的成分,刘大爷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小军是故意去偷窃刘大爷家的牛,忽略了牛踢人的风险,那么这个损害就是因小军故意或者重大过错造成的,刘大爷就可以不承担责任。
对于小军家属提出的,刘大爷没有任何措施阻止牛踢人的风险,并且在事发后老刘也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对于小军死亡的结果,刘大爷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但是刘大爷做出的辩解是,他饲养的牛被拴在了牛棚里,并且家里的大门是关上的,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牛踢到人的风险。
如果不是小军想要偷盗水牛,潜进了刘大爷家里并且进了牛棚,他饲养的水牛不会有踢到他人的风险。
而且在小军偷到水牛的过程中,刘大爷一直在医院养病,对于家里发生的事情并不知情。小军是自愿进了刘大爷家的牛棚,因此被激怒的水牛踢死,他本人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的规则之一过错原则,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成分,以及侵权责任承担的形式和责任划分要以行为人过错程度为依据。
刘大爷在案发的时候本人在医院里住院,对于发生的事情并不知情,并且也无法预料到事情的发生,无法作出紧急措施是有理可原的。
小军出于偷盗水牛的目的,在偷盗的过程中被激怒的水牛踢死,其行为造成了本案的发生,本人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