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一家公司接到老客户电话,说有20万不小心转错到他们公司账户!于是公司马上去查,结果发现钱被银行划走了!原来该公司欠银行贷款没还,被自动扣款!于是让客户跟银行要钱,可银行说划走的不是客户的钱!后来,客户把公司和银行告上法庭!一家鱼粉公司接到老客户农业公司的电话,说他们财务在转账的时候,不小心把钱转入他们公司的账户,让他们配合把钱转回来。
原来,这笔钱农业公司本来应该要转给一家饲料公司的,但因为两家公司名字相似,财务在转账记录里选错了公司名字,结果把钱转错了!鱼粉公司知道对方转错后,也愿意配合把钱转回去,毕竟这钱不是他们的!可是他们查看公司账户的时候,也是傻眼了!这笔钱居然被银行直接划走了!原来,鱼粉公司的老板几年前跟银行贷了4000万,但却无力偿还!而贷款之前银行和鱼粉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如果鱼粉公司违约,那银行有权直接从鱼粉公司名下任何一个账户里扣钱!所以,这笔钱刚到账户就直接被银行扣走了!而鱼粉公司也只能无奈地告诉农业公司,你跟银行要这笔钱吧,这钱现在已经不在我这里了!于是农业公司就找到了银行,可银行坚持认为他们扣除的是鱼粉公司账户里的钱,又没扣农业公司的钱,让农业公司找鱼粉公司扣钱!看到双方互相踢皮球,农业公司无奈之下,只能把他们都告上法庭!法庭之上,农业公司出示了转账的电子凭证,证明自己向鱼粉公司转了这笔钱!而鱼粉公司说,这钱他们知道以后,就已经被银行扣走了!他们愿意配合还钱,但钱不在他们这里,有心无力!而且冤有头债有主,谁拿了钱应该找谁拿!银行则辩解说,银行跟鱼粉公司约定过,只要账户有钱进来,银行就有权扣款。银行扣的就是农业公司欠银行的钱,而这钱是怎么来的,跟银行没有关系。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笔钱该有谁来还呢?
有网友说,鱼粉公司说的没错啊,谁拿了东西就应该找谁要啊,农业公司应该找银行要钱才对!其实不能这样简单理解。比如你在路上丢了100元,张三把钱捡到去便利店买了100块钱的东西,钱进入了便利店老板的口袋!但这个时候,你不可能找便利店老板要钱,而是找张三要这个钱!虽然钱没有在张三身上了,但张三已经因此获利了!而便利店老板是善意取得这100块钱,他拿到这100块钱是因为给了张三价值100块钱的东西,所以这个时候老板取得这个钱是有法律依据的!同理,在法律上来说,鱼粉公司获得这20万没有法律依据,所以鱼粉公司构成了不当得利!鱼粉公司在这个过程中获利,虽然钱没在他们账户上,但他们欠银行的债务减少了20万,而农业公司因此损失了20万!根据《民法典》第985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为得利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为受损失的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所以把这个事情拆开来看其实也很简单,鱼粉公司在这个过程当中受益了,那他就是不当得利人。所以,一审法院判决由鱼粉公司向农业公司还这笔钱!但是,鱼粉公司提起上诉,他说自己很冤啊,本来可以不用还这笔钱的啊,现在还了这笔钱难道不是他们的损失?而且账户跟银行有扣款协议,那实际上账户就是有银行控制,这可以理解为农业公司之间把钱给到了银行的口袋,跟鱼粉公司没有关系啊!但是法院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渔业公司和银行存在债务关系!更何况银行和他之间早有扣款协议,这自动扣款是双方同意的,那自然是合法的!而且钱转入鱼粉公司的时候,鱼粉公司的账户还没被冻结!账户还是在鱼粉公司的控制之下!因此二审法院也是维持了原判!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按照这逻辑,如果银行转错钱到一个老赖的账户,老赖的账户早被冻结并且立刻就被划转入到指定的还款账户,这钱就归老赖的债主了。请问这种情况下,银行可以直接要求债主还钱吗?还是等老赖什么时候有钱了再还给自己!也有网友说,道理是这个道理!但是鱼粉公司没有钱,账户里一有钱也要被银行扣走,那这种情况农业公司是不是要等鱼粉公司还完银行的钱后,才能拿回自己的20万?还有网友说,这判罚没毛病啊!我不知道卡里没钱了,然后我收到银行转错的一笔钱,然后我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把这钱花掉了,当然是我还钱给银行啊,难道还找收钱的人还吗?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案例来源:山东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反正银行就有理,凭啥监控账户?那私人欠钱是不是也能要求监控账户直接划走卡里钱用于还账?
都有理,就是会计不认真查看收款单位名称造成后果。无解死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