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在上海胶州路,一女子殴打代驾男子,咆哮“我老公是公安局的,有5套房,你敢动我试试”,并用板凳砸男子脑袋。一下引起全网的关注。
一、5次搬起凳子要砸人不知道什么原因,女子与代驾男子发生口角。
一开始,女子一直吼我是上海人。男子回答,我管你上海人,还是东北人,在这装什么,等会去派出所嘚瑟去。
然后女子骂道,NMLGB,你报警,我CNM,你个做代驾的。
然后,男子打电话报警。
女子说,你一个月挣2000块钱的,能跟我一个月挣几万块钱的比吗?我敢在这里,就不怕你报警。
女子一直在那骂,CNM,CNXM,你个窝囊废。
语言实在难听至极。
然后女子说,我告诉你,我老公,我男朋友,上海人,公安局的,上海市公安局。
男子在一直在报警,没有搭女子的话。
女子气愤地搬起了旁边的凳子,要准备打男子。但她还是犹豫了一下,将凳子狠狠地扔在了地上。
女子见男子一直在跟110讲电话,在说到“她对我人身攻击”时,女子走近男子,用手机向男子头上狠狠地砸去,然而手机掉在了地上。
男子靠在女子身上,两人都倒到了地上。
女子从地上爬起来,骂了句CNXM,见男子倒地,不但没有收敛,还再次强调“我老公公安局的”。
女子捡起自己的手机,说:我就在这里等着,我老公上海公安局的。完全一副不怕报警的样子。
女子走到凳子边,又站了起来,说:你动我一根头发试试。
并向周围的人炫耀,说:来来来,谁敢动我一根头发。我iphone手机,我上海好几套房子。
说着,第二次搬起了另一条长凳,想打人。
这时,围观的人调侃地喊了一句“打”。也有人喊“别打”。
她又将凳子放了下来,凳子倒在了地上,然后说,算了,我不惹事,我男朋友多牛逼,我不惹事。
女子向围观的人说,我不走,我没错。
其后,女子走向坐在地上的男子,挥舞着拳头,向男子头上猛砸,并用脚踢了一下,说到“你配做东北人吗?”
女子感觉还不过瘾,转身第3次搬起了凳子,朝男子身上砸去。
女子转身,第4次搬起了凳子。这时有人走过来,示意她不要这样。然后她放下凳子,又去殴打男子。男子一直没有还手,女子没有站稳,滚到了地上,还不忘用脚踢了男子。
女子站起来,继续殴打男子。
女子说,我一个上海人,这么被你欺负啊。这SB残疾,我不想给他钱,就不想给他钱,你管得着我吗?
这个时候,男子还没挂断电话,继续在跟110讲。
这时,女子第5次搬起了凳子,朝男子的脑袋上砸了2下。男子幸亏戴有头盔,头盔发出咚咚的响声。男子“啊啊”了两声。
女子说,我一上海人,还惯你臭毛病?说着,还用脚踢男子。
虽然大家都说报警,但女子表示毫不畏惧,说,我就在这等你,我走就不是上海人。
女子坐在凳子上,指着坐在地上的男子,向周围的人说,他欺负我,他是个傻B。
女子又站起来,用脚朝男子身上踢。这时,一头戴黄色头盔的男子过来阻止她。
女子说,我今天过生日,你敢欺负我。
女子坐在凳子上,休息了一会,又走到男子身边,指着说,他敢动我一根手指头,他爹妈都不得好死。我上海人,五套房子,不是白混的。
这时,围观的人终于有人说了点什么。女子走过去说,不是,你有意见?我今天已喝了很多酒,你不惹我,我不弄你。
女子向周围的人说,别人不惹我,我不会惹别人。一个要饭的,他跟我急眼。他因为那个要饭的骂我。我今天敢坐这,你们谁都不好使。
女子干脆跟男子一起坐在地上,说自己没错。
这时,警察来了。
二、警方通报从视频的内容,初步可以推断出事情的起因可能是,女子与某残疾人发生给钱的事,男子说了女子什么,女子心怀不满,从而发生后面的事情。
3月15日,警方发布了通告,介绍了初步调查情况。
警方查明,该女子41岁,姓宋。被打代驾男子姓姜。宋某是“酒醉”后的行为,但对于自称老公是上海公安局的事,通报用“谎称”给予了否定。
姜某与另一代驾司机庞某均不同程序受伤,但经医治,已无无大碍。
目前,警方已对宋某进行了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寻衅滋事罪。
三、公布真相,还公安局一个清白。就是宋某一句“我老公公安局的,5套房”,让这件事冲上热点事件。网友们都疑惑,老公在公安局怎么了,难道就可以这样嚣张跋扈,目无法纪了?
而且能在上海有5套房,上亿的资产,怎么来的?
现在警方已查明,宋某是胡言乱语,但不都是酒后吐真言吗?如果就一句“谎称”,是不是就可以打消网民的疑惑?
我们的公安部门是执法机关,不仅应自身清正廉洁,同时也要管好自己的家属,不能后院起火。同时,如果百姓对执法部门产生不信任感,那么对于我们的法制建设,很不利。
因此,有网友建议,应公布宋某的丈夫到底是谁,是否有5套房,是否合法收入。这样更具说服力的证据,会一下将公安局的不利影响消除得一干二净。
结束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刑法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目前警方用的是“刑事拘留”,是定为触犯了刑法,而非治安管理处罚。
宋某多次殴打姜某,特别是用凳子拍打其头部,虽然姜某戴了头盔,不知受伤如何,目前说的是“无大碍”。
宋某目无法纪,应从重处罚。同时应赔偿受伤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宋某如此嚣张跋扈,是谁给了她勇气,用有一个公安老公的谎言,来伪装自己,狐假虎威,给自己壮胆。
不能因一颗老鼠屎,坏了整锅汤,必须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