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调解:是维系乡村安宁的传统力量,社会进步后也将面临新挑战

清风挽明月 2024-09-16 18:54:53

最近,农村发生的重大刑案增多了,比如上个月河南禹州因邻里纠纷造成2死3伤、广西防城港邻里纠纷造成5死1伤等等重大案件。前两天还听说,有个村亲侄子因一点小纠纷将亲叔叔杀害。农村凶案多发,引起人民对农村调解的质疑,是不是因为村干部失职造成的呢?其实不尽然,农村调解在乡村治理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有一些局限性。

乡村安宁的传统力量

维护农村稳定:农村中常因土地边界、家庭琐事、邻里关系等引发各种矛盾冲突,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可能会不断升级,甚至引发暴力事件。调解工作能够及时介入,通过沟通、协商、劝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避免矛盾激化。还需注意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人际关系紧密,小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妥善处理,很容易波及到当事人的亲属、朋友等,引发群体性事件,及时公正调解可以将矛盾纠纷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通过及时调解,避免纠纷的扩大化和连锁反应

稳定农村经济:如果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企业之间因土地承包、农业生产资料采购、环境污染等问题产生纠纷,会影响到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调解工作能够及时解决这些纠纷,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例如,在农业合作社中,成员之间因利益分配产生矛盾,通过调解,明确了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保证了合作社的正常运营。

弘扬农村传统:农村调解往往会充分考虑当地的传统习俗和道德规范,例如,在一些农村地区,调解人员会引用 “远亲不如近邻” 等俗语,强调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性,促使当事人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再比如,调解一起赡养老人纠纷,不仅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还对村民进行了一次尊老爱老的道德教育,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增强农村三治:即自治、德治、法治。农村调解通常会吸收村民代表、乡贤等参与,让村民有机会参与到村庄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中,而调解过程中的沟通、协商、讨论等环节,为村民提供了一个民主决策的平台,在矛盾纠纷的初期阶段进行介入,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避免当事人走上诉讼道路,节约了司法资源。

农村调解面临新挑战

缺乏强制执行力,一是协议履行的不确定性,农村调解达成的协议主要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缺乏法律强制执行力。二是难以确保执行效果,由于没有强制手段作为后盾,即使当事人在调解时表示同意,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拖延、敷衍等情况。

专业性不足,农村调解员大多由村干部、乡贤等人员担任,他们虽然在农村生活中有丰富的经验和一定的威望,但往往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更多地依靠人情世故和道德劝说进行调解,而在运用心理学、沟通学等专业技巧方面相对不足。

易受人情关系影响,在农村熟人社会中,调解员与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着各种人情关系。如果当事人认为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受到人情关系的影响,可能会对调解结果产生质疑,降低对调解的信任度。

覆盖范围有限,对于一些涉及到较大利益冲突、跨区域或者与外部机构有关的纠纷,农村调解可能难以有效介入。另外,一些新型纠纷不断涌现,如农村电商交易纠纷、农村环境污染纠纷等,农村调解在面对这些新型纠纷时,可能会因为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而难以发挥作用。

农村调解作为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传承乡村文化、增强村民自治意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农村调解存在的局限性,客观看待农村调解,不可否认现在的一些村干部履职能力太差,未能充分发挥农村调解的积极作用,需要加强能力培养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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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挽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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