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对中国的大规模武装侵略和在其占领区的殖民统治,给中华民族造成了极为深重的灾难。
第一,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1937年12月,日军占领国民政府首都南京后,开始了疯狂的烧、杀、淫、掠。据统计:中国平民和被俘士兵被集体射杀、火焚、活埋及用其他方法处死者达30万人以上。这就是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日军还在其他地方制造了许多屠杀中国人民的惨案。相持阶段到来后,日军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及其抗日根据地开展大规模的“扫荡”,实行“杀光其居民、烧光其房屋、抢光其粮食”的“三光”政策。从1940年下半年起,日军的731部队等开始将带有霍乱、伤寒、鼠疫等病菌的投掷器投放到中国许多地区,造成大量中国居民死亡。日军甚至用中国人进行人体活体试验。日军还用欺骗等手段掳掠大量的中国劳工,强迫一些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
第二,疯狂掠夺中国的资源与财富。在东北,“南满铁路株式会社”“南满重工业股份公司”两大公司,独占了东北全部重工业和铁路交通,控制了东北的经济命脉,掠夺矿产资源。在关内,日本“华北开发股份公司”和“华中振兴股份公司”分别主管对华北和华中的经济掠夺。日本侵略者还大肆掠夺占领区的土地及农产品。他们还推行“粮食出荷”政策,对农产品实行严格的统制和垄断,强迫农民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廉价出卖给伪政府,除保证侵华日军的需求外,大部分粮食被运往日本国内。
第三,强制推行奴化教育。按照“思想战”的方针,在其占领区大力推行奴化教育,企图以此达到泯灭中国民众的民族意识和反抗精神、维护其殖民统治的目的。
1937年通往南京下关方向的挹江门,城门洞一米多高的尸体。图片采自《拉贝日记》
日本侵略者在中国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据不完全统计,战争期间,中国军民伤亡3500多万人;按照1937年的比价,中国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5000多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