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拘一格选人才”——浅谈宋代荐举制度的利弊得失

聪聪评历史 2023-02-20 23:39:03

引言:

所谓荐举制度,就是朝廷指定一定级别的官员,以一定形式,推荐一定官员的选官制度。这项制度在宋代以前就有,宋代以后也没有消失,但从涉及升改官员多,影响面广,制度化程度高、备受朝廷内外重视等方面来看,宋代则是无出其右。

在宋代,荐举制度与科举制度、铨选制度相辅相成,构成了牵动宋代选官体制发展的三驾马车,成为宋代选官制度得以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但这项制度也不是完美无缺,它在开创之初就有很多无法克服的制度性问题,到后期更是变得弊大于利。

一、承袭唐制有创新,范围扩大制度化

宋代的荐举制度承袭于唐代。在唐代之前,封建王朝选拔和晋升人才的主要方式一直都是靠不同形式的“荐举”。从唐朝开始,科举制度正式取代“荐举”,逐渐成为了士人入仕的主要途径,而在官员晋升环节,则出现了铨选制度,即通过考核官员的资历、政绩等量化指标,来决定官员的晋升和贬谪。

但“荐举”并没有因此而消失,而是作为铨选的一种补充留存了下来,唐朝前期的皇帝仍会在铨选之外,不定期地颁布诏命,要求特定官员推举人才,只不过已经不是一项固定化的制度了。

但安史之乱后,藩镇权力变大,很多节度使为了更方便地把自己心仪的人选送入朝堂,所以就不断地要求唐朝政府扩大荐举。在这种背景下,唐德宗最终恢复了荐举制,规定在每年的冬天,符合一定条件的中高级官员,可以向中央举荐具备一定条件的官员。由于该项制度实施于冬天,所以也被称为冬荐制。荐举从此作为制度化的选任方式重新登上了历史舞台。

宋朝立国之后,继承了唐朝的荐举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很多创新。

首先是被举者的范围扩大了。在隋唐五代之时,被举者仅限于“幕职州县官”,具体来说,就是州录事参军和诸曹官以及县里的县令、县丞、县尉、县主簿等等。

但到了宋代,荐举官员的对象就突破了这一限制。早在宋朝开国之初的太平兴国六年(981),宋太宗就下诏要求翰林学士,“承旨于常参官内保举堪任三司判官及转运使各一人”;淳化三年(992),宋太宗再次下诏要求诏宰相等人,“于朝官内举堪任转运使者一人,京官内有才用清明者亦许称举。”这说明,在宋朝初期,被举者的范围就已经扩大到了“常参官”和“朝官”。

到宋真宗时期,从文官到武官,从地方到中央,从差遣到寄禄,可以说都可以被荐举。

其次,举主的范围也不断地扩大。隋唐五代之时,举主仅限于“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官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诸司三品以上”等高级别官员,但到了宋朝,举主的范围就逐渐扩大到了各级官员。甚至扩大到转运使、知州、通判一级的外任官员。

最后是制度规定更加细致。早在如淳化四年(993),宋太宗就曾下诏规定,举荐“须具逐人历任、劳绩、过犯件析以闻,如经磨勘覆问不同,当罪举主及所言之入,如将来任使,犯入已赃者,亦听连坐”。这说明中央加强了对举荐的监管力度,要求举主举荐时,要认真审核被荐举人的“历任”、“劳绩”和“过犯”等记录,如果审核不严,将来被举人将出问题时,举主要承担连带责任。

大中祥符年间,宋真宗又下诏要求,“群臣保举幕职州县官,不得举才经一任,及无劳绩者,……诏内外官所举幕职州县官并须经三任六考”,并开列了各类官员举荐官员所应遵守的规定,还要求知州、通判以上的官员,每年的岁末,都要在一定范围之内举荐一定数量的官员。

宋真宗的诏书,不但使考任成为了低级文武官员受荐固定条件,也使荐举成为了各级官员的法定义务。

到宋仁宗时期,荐举制度进一步完备。不但对荐举方式、荐举程序、被荐人的数量等细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且还确立了荐举回避法,如要求被举人不得是举主的亲属、朋友,现任官,特别是宰执大臣的亲属,以保证荐举的公正性。

这些周密、细致的规定,使得宋代的荐举制成为了中国古代最为完备的荐举制度之一。

二、不拘一格是优势,实干人才得实惠

在宋代,科举考试只是给士大夫提供了入仕之门,入仕之后,升迁提拔主要靠铨选和荐举。铨选主要通过考核官员的资历和政绩来决定官员的升迁。但实践中,却存在官员资历不够但却才干出众的情况,也存在官员才干出众,但却因人岗不匹配,而不出政绩的情况。而荐举制的特点就在于不拘资格、不次擢人。这就使得这些有才干的人能够通过荐举的方式脱颖而出,从而增加了朝廷获得优秀人才的机会。

与此同时,荐举也给各个岗位上埋头苦干的士大夫们吃了定心丸,使他们相信,只要夙夜在公,即使铨选不合格,也能通过荐举获得提升,从而鼓舞了他们的干劲,提高了行政效率和吏治水平。

从荐举制实现运行结果上来看,该制度也确实为宋朝政府输送了大量有真才实学的优秀官员。

北宋哲宗元祐时,司马光就曾“荐举刘安世为馆职”,刘安世后来历任左谏议大夫等职,以直谏闻名,时人称为“殿老虎”,死后被赐谥号“忠定”,是荐举制度下挖掘的名臣代表。

又如,南宋初年,李纲任相,他就荐举宗泽为东京留守,宗泽在任留守期间“威惠兼著,民心悦服”。终宗泽之任,东京始终在南宋王朝的掌控之下,成为中原军民抗击金军的一个重镇,为南宋朝廷赢得了喘息之机。

再如,孝宗初年,张浚入相等一大批名臣,才使得孝宗一朝成为南宋一代治绩比较突出的时期。

也正因为如此,南宋度宗时期的名臣黄震才会说:“天下之治在人才,人才之进在荐举。”

三、徇私党争难克服,制度僵化背初衷

然而宋代荐举制度也有许多难以克服的弊端。

首先,在荐举制度中,举主和被举者之间的关系,就容易导致一些心怀不轨的举主和渴望提拔的被举者之间相互勾结。举主大肆收受被举者的贿赂,以为他们荐举改官。

南宋时期,举者荐举人所出具的举状甚至成为了明价标价的商品。严重腐蚀了宋朝的吏治,使得经由荐举而被任用的官员大多不能胜任职务,从而降低了官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背离了荐举制度的初衷。

其次,荐举制度还沦为了朋党相争的工具。举主在荐举官员时,大多数时候并不是看他们的才干,而是看是否和自己政见相同。若和自己政见相同,不论是才能和德行如何,也会拼命荐举;若与自己政见不同,不论多么地有才干,也会拼命打压。

像王安石这样的大政治家,在荐举中也不能克服个人好恶,荐举了一大批坚持他政见的人,其中虽然也不乏干才,但也混杂了很多小人;而和王安石政见不合的司马光任相后,又不加区分地将这些“王党”全部免了官。王安石和司马光都是历史上公认的大公无私的政治家,但即使这样,他们在荐举时,也仍会不自觉地党同伐异,就更不用说一般的举主了。

最后,荐举制度的日益僵化也违背了制度的设计初衷。荐举制度的初衷是不拘一格选人才,但由于荐举的主观性太大,造成了举主滥荐、乱荐,被举人争名逐利的诸多弊端。

宋朝政府为了治理这些问题,所以就对荐举对象限制得越来越死。“历任”、“劳绩”、“出身”、“举主数量”、“过犯”等等可量化的指标,开始替代才干,成为荐举官员的主要标准。但这些量化指标的出现,不但没有克服荐举制度本身的缺陷,还使得荐举的规则愈发繁冗和僵化,愈发向铨选制度靠拢,从而失去了不拘一格和选贤任能的优势。

结语:

宋代荐举制度承袭自唐代,但远比唐代完备。这项制度不拘一格,不拘资历、不次擢人的特点,不但为宋朝政府选拔了很多优秀的人才,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吏治水平的提升。

但这项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人治”,受举主的主观意志影响太大,从而导致在荐举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徇私舞弊、党同伐异的情况,从而导致了宋代的吏治腐败和朋党之争。

宋朝政府认识到问题之后,就对荐举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结果非但没有解决荐举制度原有的问题,反而使荐举标准日益僵化,最终彻底失去了“不拘一格选人才”的功能。

宋朝的教训警示我们,在设计选人制度时,要最大限度地排除人的因素。

参考文献:

《宋史》

《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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