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78年11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率先实施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启了农业改革的新篇章。
2. 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发布了首个针对农村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正式确认了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作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中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核心在于打破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经营模式,实现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确立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模式,这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制框架下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方式。
3. “三权分置”(即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离并行)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它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成为农村改革中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制度保障。在当前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而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其中的核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