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卖淫”一次只收35元,8年不涨价,大妈称男性都挺不容易.

锵锵文史局 2023-08-14 15:41:09

提起失足女,许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年轻貌美的女人。可2020年,警方抓获的一名失足女,却是年过半百的大妈。

大妈从事卖淫行业,已经二十多年了。当警方问大妈为何卖淫时,大妈竟然回答:男人都不容易,我想安慰安慰他们。

不幸的女人

张某出生在一个偏远山村。由于家中,姊妹众多,身为老大的张某就肩负起了照顾弟弟妹妹的角色。家境贫穷,父母根本无法供张某读书,导致张某从未上学,大字不识一个。

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张某在同龄人上学的时候,要去田地里干活。劳累了一天回家后,还得照顾弟弟妹妹。

转眼间,张某便到了婚嫁的年纪。可父母从未想过要将女儿嫁给一个好人家,他们只想着将女儿嫁出去,换彩礼。张某长得十分漂亮,也有许多男人前来求亲。但这些男人拿不出张父张母满意的彩礼,便也无疾而终。就这样,在父母的阻拦下,张某成了村里的老姑娘。

看着村里的其他姑娘陆陆续续结婚生子,张某心里也很是着急。在村里的媒婆的介绍下,她认识了比她大十几岁的李某。

李某家境贫穷,长相普通,张某对他并没有好感。可李某却对年轻貌美的张某念念不忘。为了能娶到喜欢的姑娘,李某拿出自己多年积攒的积蓄,全数交给了张父张母作为彩礼。

看着如此丰厚的彩礼,张父张母也不管女儿是否愿意,竟直接作主将张某嫁给了李某。纵使心中不愿意,但张某从小在父母的打压下长大,不敢反抗父母的命令。就这样,她嫁给了自己不喜欢的男人。结婚后,张某对李某仍心怀怨恨,经常和李某吵架出气。

但李某十分疼爱这个比自己小十多岁的妻子,处处顺从妻子。张某从未遇见过对自己如此好的人。时间久了,张某也开始逐渐对李某改观。

虽然她仍是不喜欢丈夫,但她决定要和丈夫好好过日子。张某心态改变后,两人的感情更胜从前。虽然是老夫少妻,但也十分恩爱,成了村里的模范夫妻。

误入歧途

不久后,张某生下了一个大胖小子。之前夫妻两人生活已经是捉襟见肘,如今又有了儿子,生活更是窘迫。为了给妻儿更好的生活,李某决定外出打工。与妻儿道别后,李某就踏上了去往他乡的火车。

每个月发工资后,李某就会立刻将工资寄回家。在李某的努力下,一家人的生活越来越好。可就在一家人的生活越来越幸福时,意外却发生了。李某在工地上失足坠楼,当场丧命。得知这个消息后,张某立刻带着年幼的儿子前往工地为丈夫收尸。

负责人见张某是个大字不识的农村妇女,便提出给张某三万元的赔偿金。张某心怀感恩的将钱收下后,就离开了工地。她不知道,工地其实给出的赔偿金远远不止三万元,是负责人见张某什么都不懂,才只用了三万元将张某打发走。

虽然拿到了三万元的赔偿金,但这些钱对于张某来讲仍是不够。因为张某的儿子在不久后就被查出有癫痫。张某将丈夫的赔偿金都用于儿子的治疗,可这些钱仍远远不够。为了给儿子治病,张某不得已外出打工。

经人介绍后,张某干起了“皮肉生意”。此时的张某不过二十六岁的年纪,身材姣好,长相漂亮,十分受客户的欢迎。

虽然知道自己的工作是违法的,但为了给儿子挣医药费,张某也只好硬着头皮干。这个工作虽然不光明,但收益很高。在张某的努力下,儿子的医药费很快被凑齐。

经过治疗后,儿子的病情得到控制,能够和同龄人一起回归校园。随着儿子越长越大,张某意识到自己的工作会给儿子造成不好的影响。

深思熟虑后,她决定辞去这份工作。可张某没有工作后,母子俩的生活再次变得贫穷。无奈之下,张某只好重新找一份工作。由于没有文化,张某找工作屡屡碰壁,最后三十出头的张某做了清洁工。

八年从未涨价

虽然工资很低,但能和儿子在一起,张某觉得十分幸福。就在张某对生活重新燃起希望的时候,打击再次来临。儿子在课间玩耍的时候突然发病,倒地不起。得知消息的张某立刻带儿子去医院急救,可惜儿子再也没能睁开双眼。

丧夫后又丧子,接连的打击让张某对生活失去了希望。此时的张某不再顾及世俗伦理和法律法规,她只想让自己过得好一点。于是,张某辞去了清洁工的工作,干起了老本行。随着挣的钱越来越多,张某便有了“自立门户”的想法。

于是她在一个巷子里租了一间门面,开起了理发店。这家店表面上是理发店,实际上却是张某的卖淫场所。张某将自己的价格调整为35元一次,这样便宜的价格吸引了许多顾客。就这样,张某在理发店干了八年,八年间她从未涨过价。

张某靠着物美价廉的优势,让理发店的生意火爆,这引起了竞争对手的嫉妒。一天,竞争对手向警方举报张某的理发店有色情交易。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赶往理发店进行调查。此时的张某正在理发店内“招待”客人,被警方当场捉拿。

当得知张某八年来都没涨过价,一直都是35元的价格,警方也惊呆了。饶是扫黄经验丰富的民警们,也没有见过如此“便宜”的价格。当问及为何卖淫,价格又为何如此便宜时,张某回答道:男人又要挣钱还要养家,很不容易,我就想安慰一下他们。

这样的答案竟让民警们无言以对。最终,张某被处以十日的拘留和两千元的罚款。希望这些处罚能让张某迷途知返,重新做人。

法律分析:违法所得是否扣除成本?

我们可以看到本案中,张某实施了卖淫的违法行为,但是由于违法所得较低,也让办案民警惊讶。那问题来了,三十五元,八年未涨价,能否因为违法所得的数额较低,就不对张某的行为进行打击呢?这就涉及到违法所得是否扣除成本的问题,很明显案例中已经给了我们答案。

本案中,民警并没有因为张某要价低,就放过了张某,张某还是因为卖淫的违法行为,被处以十日的行政拘留。由此可知,犯罪成本不应当从违法所得扣除。一般来说,我们认为违法所得可以与受害人损失划等号,下面举两个例子。

情形一:张三听说北京是个好地方,于是打算坐飞机去北京实施盗窃。花了两千的机票费用到了北京后,偷了李四价值三千元的手机一部后,坐飞机返回自己家。

一星期后,张三被民警抓获。公安局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其中犯罪所得数额是三千元,庭审过程中,张三辩称自己不算盗窃,因为往返北京的机票钱都花了四千元。

在情形一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张三主观上想要盗窃,客观上盗窃了李四的手机,将他人所有转为自己占有,张三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但是,对于张三在法庭上的辩称是否有依据呢?

答案是没有,张三的犯罪所得为三千元,不减去其中为了实施犯罪行为损失的四千元,因为违法所得数额等于受害人损失。

李四损失了价值三千元的手机,张三的犯罪所得数额就是三千,如果要减去犯罪成本四千,张三还损失了一千,那李四的损失又如何评价。所以,犯罪成本不应当从违法所得扣除。

情形二:张三在手机营业厅看中了一部价值五千元的手机,但是囊中羞涩,于是张三趁营业员没有注意,将自己价值一千元的手机与之交换。张三损失了价值一千元的旧手机,获得了价值五千元的新手机,此时张三的犯罪所得数额应当是四千元还是五千元?

从情形二中,我们可以看到张三虽然偷了价值五千元的手机,但是,将自己一千元的旧手机给了手机营业厅,与情形一中不同的是,李四是实打实的损失了三千,情形二中营业厅还获得了一千元的旧手机。那此时张三的犯罪数额是否可以以四千元进行评价?

其实还是违法所得数额等于受害人损失,营业厅损失了价值五千元的手机,虽然张三以一千元的手机作为交换。

但是一千元的手机是作为犯罪工具,犯罪工具会被没收,其次就是营业厅没有义务将一千元的旧手机卖出,为张三抵消这偷窃的五千元,所以营业厅损失了五千元的手机,张三的犯罪所得数额就是五千元。

违法所得数额不会因为行为人付出了巨大成本就相应扣除,这样不利于打击违反犯罪行为,容易被行为人钻法律的空子。所以,这就是张某卖淫八年未涨价,但是办案民警还是对她的卖淫行为处以了十日行政拘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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