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色交易”时,男方持续时间太长遭女方拒绝,再继续算强奸罪吗

清孙大圣 2024-06-27 11:45:00

你被女人拒绝过吗?

A:从来没有 B:有过

钱色交易时,因时间太长,女方进行拒绝,表示不愿意再继续交易下去,此时男方还能继续吗?如果不听劝阻,非要继续,又会怎么样呢?

大家都知道,男女双方的钱色交易是一种双方自愿的行为,一方愿意提供服务,另一方愿意提供金钱。总之,在交易这方面,双方达成了合意,并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

而且大家也知道,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见不得光,都是偷偷摸摸的进行,一旦被相关部门抓获,会面临怎样的后果,不用我说大家也知道。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表面上看,嫖娼只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在交易过程当中,由于男方持续的时间太长,遭到女方的拒绝,此时男方能不能继续?如果强行继续,又会面临怎样的后果呢?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一、钱色交易时间太长,女方拒绝,男方强行继续,构成强奸罪

首先我们来说一说第一种情形,如果男方与失足女发生关系时间过长,导致女方比较反感、难以忍受,于是女方进行了拒绝的行为和口头表示,这时男方还能继续吗?

说到这里,很多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是正常的钱色交易啊,既然是交易行为,从刚开始都是自愿的,也没有什么强迫行为,怎么能进行到一半就要停止呢?这不是破坏交易的一种行为吗?是不是不守诚信的一种行为呢?

话虽如此,但问题不能这么看,刚开始双方虽然是正常的钱色交易,但是由于在交易过程当中出现了异常情况,而这种异常情况就是时间过长,女方难以忍受,此时女方表示拒绝,相当于要求终止所谓的交易行为。

此时,男方应该予以停止,如果男方认为自己付了钱或者已经商量好了价格,就不顾女方的拒绝行为,强行继续与女方发生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的行为就违背了失足女的意志,实施了强制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

那么,在此情况下,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男方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而强奸罪的一般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刑期可能会更长。

所以说,这种情况下,只要失足女表示拒绝,要求停止所谓的关系行为,男方就应该停止,不能强行而为之。此时有人可能表示不服气,认为自己是花钱消费的,双方都是谈好了的,怎么能说停就停呢,说拒绝就要拒绝呢?这样自己的钱不就是白花了吗?

其实,看问题不要钻牛角尖,正常情况下,双方发生交易行为,女方是不会突然表示拒绝或者要求停止的,既然其提出了拒绝的要求,说明其肯定出现了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而男方应该予以理解,不能强行而为之。

说白了,这种情况属于异常情况,既然属于异常情况,我们就应该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不要一股脑的还按照通常情况下来实施所谓的行为,这样蛮横的行为,搞得不好就容易涉嫌犯罪,那样就得不偿失了。

二、钱色交易时间太长,女方拒绝,男方停止,只构成嫖娼

我们再来说一说第二种情况,如果男方在嫖娼过程当中持续的时间太长,女方表示拒绝,而男方确实也感觉到女方的不适,于是男方就停止了继续发生关系的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的钱色交易并没有被破坏,双方的行为还属于钱色交易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男方因失足女的拒绝而停止行为,那就不会像第一种情况那样构成强奸罪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你放弃了继续实施发生关系的行为,没有违背失足女的意志,所以就不构成强奸罪了。

那么,这是不是代表只要不构成强奸罪,也不会涉嫌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了呢?这样理解当然也不对,虽然你没有强制与失足女继续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但已与失足女发生交易的行为,还是属于钱色交易,还是属于嫖娼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你的行为是违法的,是需要接受治安处罚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们双方的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了,当然是需要面临治安处罚的,拘留和罚款都是有可能的。

而且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的行为并非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说到这里,有人又会迷糊了,属于情节较轻,又会怎么样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确实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那么在治安处罚程度上,当然相对较轻。

比如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有嫖娼行为的,如果属于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那如果你并非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那么多数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还可能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这样两者相对比,如果属于情节较轻,处罚当然会轻很多,所以说是否属于情节较轻很重要,因为直接影响对你的处罚结果。

那么回到这个问题上来,男方与失足女发生关系的过程当中,由于时间过长,女方身体不适,要求停止行为,男方确实也停止了,并没有继续实施,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吗?

其实这种情形并非属于情节较轻,因为双方已经发生了关系,行为已经在实施的过程当中,只是出现了异常情况而进行了停止,所以并不属于还没有发生关系的情形。

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双方还没有发生关系,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那么此种情况就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因为双方虽然约好了实施钱色交易的内容,但还没有实施具体的行为,所以符合情节较轻的情形。

那么如此一来,当然可以根据情节较轻的情形来对其进行处罚,但由于此种情况,男方虽然停止了行为,但是停止的行为是发生在已经发生关系之后的行为。

也就是说,双方的钱色交易已经实施了,所以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当然也就不能依据情节较轻的情形来进行处罚。

三、钱色交易时间太长,女方拒绝,男方停止后强行要回嫖资,可构成抢劫罪

最后我们再来说一说第三种情形,如果男方持续时间太长,被女方拒绝,男方确实也停止了继续发生关系的行为,那么根据第一条的说法,男方是不构成强奸罪的,当然也不会被判刑坐牢。

但事情还没有结束,既然女方要求停止行为,男方确实也停止了发生关系的行为,这就说明男方和女方的交易没有完全实施完毕,而对男方来说,自己已经付了钱,交易还没有完全完成,那自己不就吃亏了吗?

表面上看,好像确实如此,于是男方也不会就这么算了,肯定会向失足女要回自己已经支付的嫖资。而对失足女来说,自己已经和男方发生了所谓的关系,自己吃了苦也受了罪,只是因为自己身体不适,出现了停止的行为,也不能全怪自己,毕竟对方时间太长了,于是失足女不愿意返还嫖资。

那么这样一来,男女双方肯定会发生矛盾,甚至发生争吵,以致发生肢体冲突。如果经过男方的多方讨要,失足女仍然不返还已经支付的嫖资,男方情绪一旦激动,将失足女口袋中的钱全部抢走,那么这样一来,男方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呢?

此种情况下,如果失足女不愿意返还标嫖资,而男方不顾失足女的意愿,强行抢走失足女口袋的钱或者包里的钱。如果并没有压制失足女的反抗,并没有采取所谓的暴力行为,那么男方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抢夺罪。

而一旦男方采取暴力行为,压制失足女的反抗,使其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那么男方的该行为就可以构成抢劫罪了。而一旦构成抢劫罪,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违反的可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了,违反的已经是我国的《刑法》了,而一旦违反《刑法》,不用我说,大家也知道,大概率会面临判刑坐牢。而且抢劫罪的量刑幅度也不低,最起码都会在监狱蹲个好几年。

所以说,就算在发生钱色交易的过程当中,男方没有完成自己的心愿,没有达成自己的要求,也不能不理智,采取一些不当的行为。当然,更不能强行抢回已经支付的嫖资,一旦涉嫌犯罪,那就得不偿失了。

综上所述,男方在钱色交易过程当中,由于时间过长,被女方拒绝,男方到底还能不能继续?对此,文章已经提出三种情况和后果,每种情况都值得大家重视,避免自己构成违法甚至犯罪。但不管怎么样,我们最好是不要去进行所谓的钱色交易,这样就可以避免不利后果了,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关注、点赞、转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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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孙大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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