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就找警察叔叔”,这句话在今天看来,好像有点过时了。
就在近日,西安的一名女子找警察报案时,竟被警方人员告知无法受理,而且还是口头告知,连一个书面证明都没有,这算什么道理呢?
据了解,当事人是因为讨要欠款的问题想要向法院起诉一家公司,但法院却表示此案可能涉及刑事案件,需要警方开具一个此案不涉及刑事案件的证明,然后法院才能够立案。
女子一听,立马找到当地公安局报案,想要对方开具证明,可谁知警方人员却告知女子无法受理,这让女子感到十分的无奈。
受理都受理不了,怎么去找法院立案呢?而且就算警方不受理,也应该开具一个“不予受理通知书”吧,只是口头告知,这让当事人如何讨回欠款呢?
值得一提的是,当事人报案时找的是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经侦接待室,也许是因为经济纠纷并不归他们主管,所以工作人员才口头告知“无法受理”。
这件事情曝出以后,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警方工作人员的回复没有问题,对于明显不属于XX管辖的X情,可口头通知当事人,明文规定的”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款: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经侦,管的是经济犯罪,其他呢去派出所啊
问题来了,那为什么窗口服务作业人员同样是一个系统里面的人,他却不知道,他却不愿意出这份报告呢?那么对于这种明明可以出报告,可以提供的,为什么不提供的工作人员应该怎么处理呢?
不受理有不受理的原因,怎么没书面通知,这种人还好为人民服务吗?
随着事情的不断发酵,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也是立马回应了此事,他们表示,如果当事人对口头答复不认可,涉事单位必须书面告知。而且,他们已经电告涉事单位向当事人出具相应文书。
咱们普通人遇到麻烦,第一时间想到的不就是找警察叔叔帮忙吗?结果,这位西安的女士,满怀希望地跑去报案,却被告知“不受理”,连个书面的“不受理通知书”都没有,这不是让人心里拔凉拔凉的吗?
这件事情中,对于女子的报案,警方或许确实可以不受理,但也应该开具一个书面证明才对,这样女子也能够找法院起诉欠款公司。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正视这个问题,给这位女士一个合理的解释,也给咱们大家一个交代。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说说而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