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欠1206元物业费险被拍卖唯一房产?你还敢不交物业费吗?

小飞的杂谈 2024-05-08 06:04:27

居民欠1206元物业费房产险被拍卖。

据潇湘晨报报道,内蒙古土默特右旗某小区业主杜某因欠缴1206元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土默特右旗法院审理后判决杜某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因杜某未执行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杜某名下除一套房产外并无任何财产,按照法律程序,法院将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处置其房产。

是的,屏幕前的你没有看错。不需要多高的门槛,只要拖欠了1206元物业费,法院就有权没收你的房产了。

大概也是觉得太离谱,“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法院最终还是“手下留情”,法官多次上门调解后,杜某最终主动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用。

事件到此圆满结束,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完美解决,至少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对外公布的法院是这样认为的。

但网友们显然不这样看。有网友表示,自己的老板欠下了好几个亿,连员工工资都没发下来,为了躲债全家都跑到了美国,就这他的那栋大楼都没有被拍卖,一样还是他的。

的确,你看那么多老赖,哪个不比他欠得多,哪个不比他严重无数倍,可也没见法院都去处理了。怎么就拖欠了一千物业费法院就这么上心了呢?这怎么也是无法让人服众的。

这里还有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这里的杜某为什么不肯缴纳这笔物业费。

对此法院没有明说,新闻报道上也是语焉不详,但从字里行间的描述来看,大概还是因为杜某和物业之间存在什么矛盾。

说得更明确一点,就是业主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

这不是杜某一个人的感受。

“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这也是无数业主对物业的第一印象。

应该说,我们的物业本身就是有些自相矛盾的。

理论上来讲,物业本身就只是一个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机构。

业主是小区的主人,物业则是业主聘请来的服务者,受业主雇佣为业主服务。也就是说,本质上业主和物业之间其实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既然物业只是业主聘请来的雇员,那么为业主服务就是物业的工作,你上班不好好干,老板会开了你,物业干的不好,业主当然也有权解雇你。

全体业主有权解雇物业,这在《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是写得很清楚的。

但这只是理论上,现实情况下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存在错位的,本该只是“管家”的物业成了管理者。本该是主人的业主却成了被管理的对象。理论上你是主人,实际上你连进出小区都要看物业脸色。

有人说,人的所有痛苦本质上都是欲望和认知的不匹配。

同样,所有物业纠纷根源也都是物业和业主关系的错位。

只有让双方的关系回归本位,

问题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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