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甘肃的网友问了几个问题,上图:
基本情况:94年7月在甘肃参加工作,同时开始缴纳社保,2002年5月开始在广东工作,2018年将社保转入广东,准备在广东退休。
一、需要调档申请视同缴费年限吗?
视同缴费年限,不仅仅是根据历年的社保缴费记录,同时要结合本人档案,招工登记表等能作为工作证明的。只要档案资料齐全,结合社保缴费,就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无需单独申请。参保人的视同缴费年限由待遇领取地负责审核。
二、过渡性养老金年限是哪几年?
广东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公式: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P)x(视同缴费指数(D)x视同缴费月数及93年底前实际缴费月数(A)+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的实际缴费指数和(N))/12x1.2%
三、过渡性养老金平均指数怎么计算的?
广东省过渡性养老金指数由两部分组成,1、视同缴费月数及93年底前实际缴费月数 2、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的实际缴费指数和
1、视同缴费月数及93年底前实际缴费月数:
甘肃网友是属于上班即缴费,没有真正的视同缴费年限,这种情况转出时,就要看甘肃省的具体政策。
有的省份是从实际缴费开始作为视同缴费的截止日期,这种情况下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有的省份是即便存在实际缴费,转出时仍将统账前的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又要分两种情况:①自己进入广东,指数计算方法: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点年度转出地所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同年度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甘肃网友的视同缴费指数=1995年度甘肃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5年度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调动,经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原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或改制进入广东,这种情况,在我省参保后视同缴费指数计算值低于在我省首次参保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标准的,按在我省首次参保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标准确定。
也就是说,如果甘肃/广东的指数低于表上对应地方的,就用表上的,假如这位网友是调入珠海市区,那就用1.441
1994年1月后由外省进入广东省且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其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按转出省有关规定执行。这位网友要咨询甘肃社保局。
2、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的实际缴费指数和:
如果是上述的第一种情况,无视同缴费年限,这位网友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就直接使用94年7月-98年6月前的指数计算。
如果是上述的第二种情况,存在视同缴费年限。就看是自行进入还是调入,这二者指数差距很大。
四、在甘肃缴费的7年多时间平均缴费指数是按甘肃的社平工资做分母计算还是按广东的社平工资做分母计算?
没有悬念,按照广东的社平工资重新计算指数。
请问2020年前从广东省的其他地区转入广州,缴费指数如何计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