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忘记去法院开庭,被索赔600万,最新进展: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史海寻谚 2023-12-18 16:02:51

律师是法律的专业人士,他们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但是,律师也是人,也会犯错,有时候甚至会因为一时的疏忽或大意,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失。

这样的情况,律师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呢?他们是否有保险来保障自己和当事人的利益呢?

本文将为你介绍一个发生在深圳的真实案例,一个代理律师因为忘记去法院开庭,导致委托人的行政诉讼败诉,被判赔偿委托人600万元。

这个案件的最新进展是,涉事律所向律师执业险的承保保险公司报赔,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认为本次事故损失为律师自愿承诺的非执业行为故意造成。

这个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涉及到律师的职业道德、责任、保险等多方面的问题。

那么,这个案件的背景是什么?法院是如何判决的?保险公司为什么拒绝理赔?律师和律所将如何应对?请继续往下看,本文将为你一一揭晓。

一、案件背景:鳗鱼场被强拆,承包人起诉行政部门索赔

2016年4月,广东佛山市顺德一鳗鱼场建筑物被行政强制拆除,鳗鱼场承包人林先生(化名)委托广东国晖律所李某某律师(化名)对相关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并索赔,但案件最终败诉。

据林先生称,他于2015年与鳗鱼场的原承包人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10年,承包费用为100万元。

林先生在承包期内对鳗鱼场进行了改造和投资,建设了一些围墙、水池、房屋等设施。

然而,2016年4月,顺德区龙江镇政府以违法建设为由,对林先生的鳗鱼场进行了强制拆除,导致林先生的财产损失达960万元。

林先生认为,龙江镇政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委托李律师对龙江镇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二、案件过程:律师未到庭,委托人败诉,律师承诺赔偿

李律师接受了林先生的委托,为其提供了法律服务。

李律师先后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两次行政诉讼,但都被驳回。

其中,第一次诉讼是因为龙江镇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李律师以此为由向佛山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龙江镇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赔赔偿损失。

但佛山市中院认为,龙江镇政府已经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只是未送达林先生,因此驳回了李律师的诉讼请求。

李律师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但也被驳回。

第二次诉讼是因为林先生不服龙江镇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李律师以此为由向佛山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龙江镇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并赔偿损失。

但这次诉讼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个意外的事情,就是李律师忘记了去法院开庭。

据李律师自述,他在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就将开庭时间记录在了自己的手机日历中,但由于手机系统的故障,导致日历提醒功能失效,他没有收到开庭的提醒,也没有及时查看手机日历,因此错过了开庭时间。

当他发现自己的失误时,已经是开庭后的第二天,他立即向法院和林先生道歉,并承诺为林先生赔偿损失。

但是,法院并没有因为李律师的道歉和承诺而改变判决,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认定李律师的缺席为放弃诉讼,驳回了林先生的诉讼请求。

李律师再次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但仍然被驳回。

三、案件争议:律师的承诺书是否有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

这个案件的判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主要涉及到两个争议点:一是李律师给林先生出具的承诺书是否有效?二是李律师和律所购买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否应该理赔?

对于第一个问题,有人认为,李律师的承诺书是在自己的过错造成林先生损失的情况下,为了挽回信誉和客户关系,主动作出的赔偿承诺,是一种自愿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履行。

而且,李律师的承诺书并不是随意的数字,而是根据专业判断和中介机构评估的结果,合理地估算了林先生的损失和预期利益,也不属于“假想损失”。

因此,法院的判决是符合法律和事实的,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公平和保护。

也有人认为,李律师的承诺书是在自己的过错造成林先生损失的情况下,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和舆论压力,被迫作出的赔偿承诺,是一种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应当履行。

因为,李律师的承诺书是在没有经过法院审理和判决的情况下,单方面地承认了林先生的诉讼请求,违反了法律程序的原则,也不符合事实。

实际上,林先生提起的行政诉讼是否能够成功,以及能够获得多少赔偿,都是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的,不能以李律师的承诺书为依据,否则就是对法律的嘲讽和对其他当事人的不公平。

对于第二个问题,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应该理赔,因为李律师和律所购买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就是为了保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为过失或疏忽造成的损失,而本案正是李律师因为忘记开庭而导致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

而且,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是李律师的承诺书是非执业行为或故意行为,但这一理由并不成立,因为李律师的承诺书是在执业过程中,为了解决委托人的诉求,作出的承诺,属于执业行为,而且也不是故意造成的损失,而是出于善意和责任的考虑,属于过失行为。

因此,保险公司的拒绝理赔是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也有人认为,保险公司不应该理赔,因为李律师和律所购买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为了保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为过失或疏忽造成的损失。

而本案并不是李律师因为忘记开庭而导致的损失,而是李律师因为给林先生出具承诺书而导致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外的事故,保险公司无义务赔偿。

而且,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是李律师的承诺书是非执业行为或故意行为,这一理由是成立的,因为李律师的承诺书是在没有经过法院审理和判决的情况下,单方面地承认了林先生的诉讼请求,超出了执业范围,属于非执业行为,而且也是故意造成的损失,因为李律师明知林先生的诉讼请求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却仍然承诺赔偿,属于故意行为。

因此,保险公司的拒绝理赔是合理的,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案件影响:律师的职业道德、责任、保险等问题引发关注

这个案件不仅涉及到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还涉及到律师的职业道德、责任、保险等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一方面,律师作为法律的专业人士,应该具备高度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对自己的执业行为负责,对委托人的利益负责,对法律的尊严负责。

律师忘记开庭,不仅是对自己的失职,也是对委托人的不忠,对法律的不敬。

律师应该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应该为委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另一方面,律师作为法律的实践者,也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需要有相应的保障和保护。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就是为了保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为过失或疏忽造成的损失,减轻律师的经济负担,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的规范执业。

但是,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范围、条件、限额、免赔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避免出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律师无法获得足够赔偿的情况。

这个案件给我们提出了一个警示,那就是,律师要时刻保持清醒和谨慎,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或大意,给自己和委托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同时,律师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购买合适的保险,遇到纠纷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声誉和利益。

只有这样,律师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案件启示:律师如何避免类似的风险和损失?

这个案件给我们展示了一个律师因为忘记开庭而导致的惨痛的教训,不仅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给自己和律所带来了沉重的赔偿责任和声誉损害。

那么,律师如何避免类似的风险和损失呢?本文认为,律师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和改进:

1、 加强时间管理和日程安排。

律师应该养成良好的时间管理和日程安排的习惯,及时记录和查看自己的工作计划和任务,避免遗漏或错过重要的事项。

律师可以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或者纸质的日历、笔记本等工具,来提醒自己的开庭时间、会见时间、截止时间等,同时也要注意备份和同步,防止数据丢失或错误。

律师还可以设置多重的提醒方式,比如短信、电话、邮件、闹钟等,以免因为某一种方式的失效而错过重要的信息。

律师还应该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量和休息时间,避免过度劳累或分心,保持清醒和专注。

2、加强与委托人和法院的沟通和协调。

律师应该及时和委托人、法院等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了解和反馈案件的进展和情况,及时处理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律师应该主动向委托人报告自己的工作情况,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维护委托人的信任和满意。

律师还应该积极与法院沟通,了解法院的审理程序和要求,遵守法院的规则和纪律,按时履行自己的诉讼义务,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争取法院的支持和理解。

3、加强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素养。

律师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养,熟悉和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分析判断和应变能力,为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争取委托人的利益。

律师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恪守执业规范和原则,不做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事情,不给自己和委托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律师还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责任感,不为金钱或名利所诱惑,不做超出自己能力或承诺的事情,不给委托人制造虚假的期望或承诺,不给自己和委托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4、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

律师应该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及时发现和预防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危机,制定和执行有效的应对措施和方案,减少和避免损失和影响。

律师应该购买合适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以保障自己在执业过程中因为过失或疏忽造成的损失,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自己的规范执业。

律师还应该在遇到风险或危机时,及时向律所、委托人、法院等相关方报告和说明情况,诚恳地道歉和承认错误,积极地寻求和提供解决方案,尽力挽回信誉和利益。

总之,这个案件是一个律师因为忘记开庭而导致的悲剧,也是一个律师因为承诺赔偿而导致的争议,更是一个律师因为保险拒赔而导致的困境。

这个案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反思和学习的机会,让我们看到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挑战,也让我们意识到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各种问题和要求。

作为律师,我们应该从这个案件中吸取教训,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不断完善,为自己的执业事业保驾护航,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1 阅读:73
评论列表
  • 2023-12-21 18:44

    李律师要不要律师啊?[哈哈笑][哈哈笑][哈哈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