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警察共分为两种,司法警察和治安警察。司法警察是负责预防和调查犯罪,协助司法当局的刑事警察。而治安警察负责维持公共秩序,预防、侦查及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及私人财产,管制非法移民,负责出入境工作以及公共交通秩序。
职级指挥级
警务总监:治安警察局局长
副警务总监:治安警察局副局长,局长不在时,可以代行局长职权。一共有三名副局长。
警官级
警务总长
副警务总长
警司
四位治安警察从左到右分别是首席警员,警司,副警司和警长
副警司
警长
警员级
副警长
首席警员
一等警员
警员
臂章策划行动厅:负责计划、统筹及监督有关组织、行动、公共关系和礼仪的事务。
内部监管及资讯厅:透过绩效管理及资讯科技理论,以及持续开发资讯应用程式,促进、监察、检讨、规划治安警察局的整体运作及持续发展。
情报厅:负责刑事情报的记录及处理的系统,收集分析各种可能影响秩序及安全的讯息。
资源管理厅:统筹及监管有关人事管理、财政资源及后勤辅助的事务。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负责处理居留及逗留许可申请并发出相关证件或文件,研究、制定和统筹与出入境事务有关的策略及发展计划。
出入境管制厅:管制和监察一切人士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进出境,以及预防、调查和打击非法逗留及与出入境相关的不法活动。
澳门警务厅:负责澳门半岛及与之相邻的填土区警务工作。
海岛警务厅:凼仔和路环岛以及与之相邻的填土区,包括澳门国际机场警务工作。
交通厅:指挥及监察整个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车辆与行人的通行。
特警队:等同厅级的行动性质附属单位,能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任何地点,以迅速支援方式执行特别行动。
警察学校:等同厅级的附属单位,负责警务人员培训教育。
资料来源:中国澳门治安警察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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