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村干部要求农民加收新增土地承包费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悉,农民自2004年起承包了村集体近6000亩的土地,其中耕地100多亩林地200多亩其余全是盐碱地和荒地,承包期限为30年。经过近20年的辛勤努力,农民成功将这片荒芜之地改良为可种植粮食的水浇地,然而,在即将迎来丰收之际,却遭遇了要求加收承包费的困境。
据了解,农民在承包初期,面对的是一片贫瘠的土地,缺乏任何水利设施。他们凭借坚定的信念和辛勤的劳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通过拉土平地、打井接电等方式,逐步改善了土地条件。通过牧草养牛、牛粪养地的循环农业模式,成功将盐碱地和荒地改良为肥沃的水浇地,并于2022年开始种植玉米,亩产近2000斤。
然而,就在农民即将收获辛勤劳动的成果时,镇上却以农民将草地变为耕地为由,要求每亩地增加200元的“新增水浇地”费用。这一要求使得农民种地的成本骤增近百万,给他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压力。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增收要求,农民感到十分不解和愤怒。他们认为,自己通过多年的努力才将这片土地改良为可种植粮食的水浇地,这是他们辛勤劳动的成果,而不是所谓的“新增水浇地”。同时,他们也指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农民有权进行土地改良,并且合同也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岂能单方面说解除就解除。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村干部和镇上相关部门。村干部表示,这是镇上提出的要求,村民要么交钱要么解除合同。而镇上则回应称,农民将荒地变为耕地后,可预期收入大大增加,这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情势变更的条款,因此镇上有权增加每亩地的费用。
然而,农民对此并不认同。他们认为,荒地变耕地并非国家政策变化或自然条件变化所致,而是他们通过辛勤劳动和经营实现的。同时,他们也指出,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农民有权进行土地改良,这是可预见的事项,并非情势变更。
此外,农民还强调,合同存续期间土地经营权属于他们,阻拦春耕一旦误了农时将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他们要求镇上和村里尊重合同精神,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单方面要求加收新增承包费和解除合同。
针对此事,有关专家表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同时,承包人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生产能力的,在交还土地时还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因此,镇上和村里单方面要求加收新增承包费和解除合同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此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关注。一些人呼吁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农民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陷入类似的困境。
目前,此事仍在进一步处理中。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尽快给出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