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几天的一样,都属于长期家暴难以离婚的处境。
根据中国日报报道,可能有30%~40%的家庭都有家暴,但实际案例中,可能只有不到20%能够被法院认定构成家暴。重庆地区的法院里面,458个女性当事人之中,只有三个人因为家暴获得了赔偿。还有学者和律师做过调查研究,仅以家暴为由起诉离婚,判离的几率只有不足10%。人们愤懑:难道家暴还不足以构成离婚的理由么?其实,发生家庭暴力却不被判决离婚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包括以下两种:一、证据不足:在许多家暴案件中,受害者可能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家庭暴力确实发生过。证据的收集可能需要专业知识和技巧,例如医疗记录、证人证言、警方报告等。二、调解失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家暴作为法定离婚事由的前提是“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才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它也可能会尝试通过调解来解决争端,而不是直接判决离婚。如果调解失败,法院可能会推迟判决,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不会判决离婚。上海割喉案的妻子就是因为证据不足才始终没有被认定为家暴,虽然现在很多人都具备了一定的证据意识,但提供的证据仍然不够准确与充足。大部分当事人持有的家暴证据,一般都只有伤情照片,治疗记录,但又没有载明其原因是出于家暴,这只能证明受害者受伤的事实,无法与施暴者的家暴行为建立起必然的因果关系;少数持有派出所的报警回执,但调取的接警记录的内容都极其简单,往往只描述为家庭纠纷;而亲属的证人证言,因与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便不容易被采信;而绝大部分人遭遇的家暴都没有视频监控录像,这就导致了“殴打”等家暴行为无法取证,大家各执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