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李翊君曾发文称:“我是这首歌《诺言》的原唱,从未授权给任何人演唱,也从未在任何媒体平台上播出过,请大家远离炒作。 ”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对记者表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的作品应当享有复制权以及通过演出和其他方式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作品,可能构成侵权。 ”熊文聪说。 根据《关于著作权保护若干问题的批复》中“一首歌曲的前奏或间奏等音乐元素,并不必然构成整首歌的主要或全部内容”规定,郭有才是否构成侵权还要看他对歌曲的整体改编程度,若只是片段的使用,则不一定会受到侵权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