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又一名“上海虎”被判刑。据央视新闻报道,当天,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董云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董云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董云虎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被告人董云虎利用担任中央外宣办七局局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和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董云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董云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受贿1.48亿余元——从涉案金额上看,董云虎可谓“巨贪”。他也是党的二十大后上海市落马的“首虎”。简历显示:董云虎,1962年12月生,浙江仙居人,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哲学硕士,教授。
董云虎16岁就考上大学,入读杭州大学哲学系,后考上南开大学哲学系研究生。参加工作后,董云虎先是在学术界深耕多年,在中央党校工作期间,历任中央党校马列所一室副主任、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马列所人权研究室)主任、中央党校马列所副所长兼人权研究中心(人权研究室)主任等职。作为学者的董云虎,主要著作有《世界人权约法总览》《中国的妇女人权》《人权基本文献要览》《世界各国人权约法》《当代中国人权论》等。
1999年,董云虎正式转入政界,出任中央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七局局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办公室主任,2009年又出任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12月,董云虎首次离开中央到地方任职,赴藏出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15年7月,董云虎又从西藏调任上海,任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18年1月,董云虎出任上海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跻身正部级,2023年1月,又在上海两会上当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但于当年便落马。
2023年12月,董云虎被“双开”。经查,董云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背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部署要求,将政协委员资格等私相授受,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长期占有公物,由他人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搞权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融资贷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另一名“老虎”——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吴英杰落马。他曾长期在西藏工作,期间也与董云虎有过交集。在董云虎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期间,吴英杰也是西藏自治区党委班子成员,时任副书记。董云虎调离西藏后,2016年8月,吴英杰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至2021年10月卸任。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南方都市报等
编撰/杨鑫宇 编辑/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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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子者,还学者!算个毛
哎!这么个小老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