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第一起女性“强奸”男性案件,经曹汝霖辩护,女性无罪释放

清水空流 2022-09-20 08:09:52

中国第一起女性强行猥亵一男子致其精脱而亡,被判入狱。后经大律师曹汝霖亲自出马,最后女性却被无罪释放。事情本身很简单,就是在1913年,上海一对姐妹花和一个男子作“特别游戏”最终导致小伙脱精而亡。这是中国司法上最著名的一起司法案件。此案在近代中国司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事情发生在民国二年秋,上海宝山某乡。某店铺学徒李甲下班之后就准备回家,李甲长得特别帅,就在他下班的路上,就看见不远处的棉花地里有人喊他,李甲仔细一看,他还认识,是一对姐妹,一个叫周凤宝,一个叫周蓉宝。这一对姐妹也是远近闻名的大美女,唯一不哈、好的就是,这对姐妹经常和同村男人鬼混,名声不好,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李甲现在还是处男呢。

这对姐妹花邀请李甲到附近的草屋里休息一下,李甲是血气方刚的小伙,也明白是咋回事,当即就去了草屋,于是这两个女子就陪李甲那啥了。可惜李甲过于激动,事后脱精而死,这下两姐妹吓得不轻。都吓哭了,说巧不巧,正好赶上巡警巡逻,发现了死了人,就立即将这对姐妹拘留了。人命关天,仵作很快便鉴定出了李甲的死因——由于李甲血气方刚,加上秋高气爽,遂恣情不休,导致精脱而死。警方经过调查得知,周蓉宝与周凤宝两姐妹在村里素来喜欢勾引男人,对那事是食髓知味。没有男人活不了。

但此事一没有物证二没有人证,事情结果是男人死亡,如何给姐妹俩定罪是一大难题,说白了就是谁主动,究竟是谁强奸了谁,在当时的情况下,县长作出了如下一审判决:大意就是:“比照男子奸杀妇人罪,减等治罪,判处周氏姐妹有期徒刑四年。”此案判决引发舆论上的极大争议,因为古往今来强奸案入狱的皆为男子,从未见过女子因此入狱。周凤宝周蓉宝两姐妹大呼冤枉。就在一切即将尘埃落定之时,一个人的到来,彻底改变了这宗案件的走向。这个人就是有民国第一律师之称的曹汝霖。曹汝霖毕业于日本法学院,是满清最后一任外务部副大臣。民国第一任外交部次长。

当时曹汝霖正好在上海出差,周凤宝与周蓉宝姐妹家里有的是钱,就求到曹汝霖那里,希望曹大律师出面辩护,曹汝霖听闻事情始末缘由之后,随即就说:“请你放心,这场官司我接了,我敢打包票,必赢,至于律师费我曹某人分文不取,男欢女爱本属正常”。几天之后。江苏高等法庭便收到了曹汝霖的诉状。在诉状中,曹汝霖承认县长认定的李甲“以奸毙命”情况属实,但他认为案件的关键在于死者究竟是否因为周氏姐妹“强迫成奸”。如果是自愿就不算。

曹汝霖就以此为理由亲自为周氏姐妹做无罪辩护。二者是你情我愿,只能是“通奸”。再说案件本身死无对证,应按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重审。曹汝霖这份辩词在当地一石激起千层浪,眼看着民意汹汹,江苏高等法厅提请到京师大理院(最高法院)和总检察厅。最终,两个最高机关采纳了曹汝霖的诉状,将周氏姐妹无罪释放,此案判决如下:

“此状条理清晰,振振有词。高检厅亦不能决,曾电请京师大理院及总检厅,示遵。复电以法律无明文,不为罪。狱寻寝,而此一对姊妹花遂得宣告无罪。”

这里最关键一点就是:男人被强奸究竟如何定性,这个在法律上,直到今天都依然没有非常明确的界定,在今天男性被强奸的案件早已时有报道,屡见不鲜。就案件本身而言,曹汝霖大律师的处理是最为恰当的,这起案子以小见大其实就是“疑从无罪”。虽然日后曹汝霖是个大汉奸,但就律师的职业来看,曹汝霖不愧是民国第一大律师。最后,就是提醒大家,男孩子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毕竟这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不是谁都能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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