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加速推进,叠加产业链价格进入下降通道,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再次超预期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3年光伏新增装机达216.88GW,近乎此前四年的总和。
光伏迅猛的发展势头之下,让光伏在电网中的渗透率大幅提高,给电网稳定性带来一定冲击。配置储能,可调节风光等新能源发电间歇性、波动性、随机性等问题,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了平抑新能源发电带来的不稳定性,多地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来推动新能源发电配建新型储能。
据北极星整理,2022年以来已有31地政府发布了新能源配置储能的政策。
对比近两年的配储政策,2023年发布的政策不仅对配储要求更为具体,如甘肃要求“十四五”第一批风光项目河西地区按照10%、其他地区5%;第二批风光项目河西地区15%、中东部地区10%。此外,多地针对分布式光伏、海上光伏项目提出了配储的要求。
具体来看,在2023年多个省份发布的政策中,西藏的配储比例最高,达到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同时经电网企业核定弃光率超过上一年度全区平均弃光率的地(市) 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建设规模。其次是甘肃、天津市静海区和内蒙古阿拉善,配储比例为15%。此外,广西南宁、贵州、浙江金华、四川等地要求配储比例均要求达到10%。
此外,随着分布式光伏项目比例不断提升,新批储能容量也不断提升。以浙江诸暨市为例,2022年提出,到2025年底前完成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规模达到500兆瓦及以上,新批储能容量达到30兆瓦/60兆瓦时及以上。2023年再加码,要求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规模达到650兆瓦及以上,新批储能容量达到45兆瓦/9兆瓦时及以上。
在海上光伏配储方面,山东青岛市也明确提出,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2025年以后建成并网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0%、2小时比例配置储能设施,可采用配建储能、新建或租赁独立储能、制氢等方式,其中符合条件的新建独立储能可优先纳入省级新型储能项目库。
配储详情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