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并且选择了入职,在春节以后就可以正常上班了,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了这样的一个小插曲,工作单位声称不缴纳五险一金,但是会把五险一金这部分的钱,打入到工资里面这样的做法,实际上对于很多应聘者来说是非常少见的,似乎表面来看拥有了五险一金的福利,但是却不。能够享受到五险一金,这对于个人来说究竟是好还是不好呢?
对于这样的疑问,其实很多人,可能都并不是很了解,或者说是十分理解,因为本质上来讲这样的做法,它就原则上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以对于公司和个人来讲,双方都是得不偿失的,是没有一方会有好处,因为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它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责任和义务,可能会承担一定的风险,比如说劳动监察部门核查缴纳社保的情形,没有正常给员工缴纳。事后可能还需要进行补交,那么这对于工作单位来讲就是得不偿失的,既要正常的补交相应的本金,可能还要补交相应的滞纳金,所以最终付出的成本就会变得更高一些。
而作为员工来讲,那么一样是有很大的一个风险,因为你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没有缴纳任何的五险一金,你将来退休是不会有养老金待遇的,也不会享受到医保的报销待遇,更不会有住房公积金的待遇,所以说对自己而言也是不会有任何的好处,我们千万不要认为把这部分钱,折成现金发到工资里面是一个好事情,恰恰相反,这对于个人来说绝对不是一个好事情。
因为就算你即便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那么也只能够参保其中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你不可以去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而且住房公积金很多地区,也不允许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参保,所以对于你而言损失是不言而喻的,至少你三险一金是没有办法去缴纳的,将来一旦发生工伤或者说失业或者说生育,再或者说买房,那么对于你个人造成的影响就是会体现出来的。
我们一定要通过工作单位正常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这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规定当一个员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一般都。要依法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所以说这是一个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单位不能够以这种方式来拒绝缴纳五险一金。否则我们可以拒绝要求单位缴纳五险一金,这样的话对于自己来说才是有好处的,而且工作单位所承担的缴费部分,其实是绝大部分大概是缴费总额的2/3,我们只需要承担很小一部分,所以他最终折算现金可能也就是这一小部分,而大部分他并不会给你折算成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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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脸皮够厚,肯定是好啊,把工作记录工资条之类的东西收集好,离职后去仲裁,公司就必须全额补买。话说现在还能找到这么蠢的公司,应该不太可能了吧?[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