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观近鉴宋朝人•193·舍身救祖母的10岁女孩:朱娥
宋朝女子服饰
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兴起后,婚姻自由成为一种“进步”观念和行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式婚姻、“女子从一而终”、“好女不嫁二男”等受到严厉批判,因为记录了很多“从一而终”、“守节而死”的“节烈妇女”,诸正史和地方志中的《列女传》,也因之遭到“新文化人”的批判,以致后来的很多人都把“列女”误认成了“列女”,混淆了二者的概念。
其实,仅从文字字面,就可以看出,“列女”和“烈女”,有着根本性的差别。“列女”者,列位女子、各类女子之谓也,“烈女”者,刚正有节操的女子之谓也;“烈女”涵括在“列女”之中,是“列女”的一类。正史和地方志的《列女传》,记载的女子类目众多,且多为民间女子,是研究古代社会、家庭、妇女等的宝贵资料,很值得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研究者重视。因“新文化人”提倡“婚姻自由”而遭受批判,《列女传》实在是受了池鱼之殃。
《宋史·列女传》就是如此。以我的浅见,目前所见史料,除了一些传奇、小说等含有大量虚构情节的艺术作品,研究宋朝妇女问题最可靠、最有价值的,也就只有《宋史·列女传》和地方志中的《列女传》、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宋慈《洗冤集录》等几种。
《宋史·列女传》记录的第一位女子,名叫朱娥,是越州上虞县(治今浙江绍兴上虞区)朱回的女儿。
本传记,朱娥的母亲很早亡故,她的祖母抚养她长大。朱娥十岁那年,同村的朱颜和朱娥的祖母发生争竞,朱颜持刀想杀朱娥的祖母,朱娥一家人吓得四散,只有朱娥呼号着跑上前,遮护祖母,一边伸手挽住朱颜的衣服,用力向下拉朱颜手中的刀,一边哭着说:“宁杀我,毋杀媪也!”宁可杀我,别杀我的祖母!
朱娥的祖母因为朱娥的救护得以逃脱,朱娥却被朱颜连砍数十刀,但即便如此,朱娥还在用手拽着朱颜府衣服不放。
朱颜恼怒非常,砍断了朱娥的喉咙,朱娥惨死刀下。
朱娥为救祖母而死,被当地官署上报给皇帝,皇帝得知,特意赐给朱娥家粮食和可以当钱用的丝织品“帛”。其后,会稽县令董皆为朱娥在位于今上虞区曹娥街道孝女庙村、为彰扬东汉孝女曹娥而于东汉元嘉元年(151)兴建的曹娥庙立像,与曹娥一起享受人们的岁时祭祀。
本传没有记载朱娥的生卒年,但既然把她列在了《列女传》的第一位,她也许是宋太祖时的人吧!
《列女传》之后,《宋史》撰者没有“论”,亦即没有对传主做出评价。
我们可以对朱娥观鉴一下:人们常说“赤子之心”,所谓“赤子”,意为刚出生的婴儿,“赤子之心”,意为初生婴儿的纯洁、无邪之心。朱娥舍生救祖母,应该纯粹出于一个孩童对抚养自己的祖母的纯洁、真挚的爱。
《孟子·离娄下》:“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伟大的人,就是不失去纯洁、无邪的初心的人。朱娥,是一位伟大的女孩。
宋朝民间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