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桩13岁妹妹住姐姐家,怀孕引发的家庭伦理悲剧

菜琪齐 2022-05-31 09:58:00

2015年10月15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某初中,班主任注意到自己的学生娜娜脸色苍白,手按在肚子上仿佛在经历剧痛,且总是往厕所跑,不过问她怎么回事她又不回答,后来班主任不放心,打电话给校医室让人过来看看,这时候却听到厕所传来痛苦!

班主任骇然不已,连忙进厕所一看,娜娜根本不是肚子痛,她是怀孕产子!孩子已经被她拉到了便池中!班主任连忙叫救护车,将娜娜送到医院,娜娜之后没有大碍,不过孩子的情况,因为没有跟踪报道,谁也不知道,但仍然有一个疑问:孩子的父亲是谁?

娜娜这时候才是一名13岁的初中生,班主任对班上的孩子还是了解的,知道娜娜懂事乖巧,不和班上的男孩子有交集,更不要说和社会上的其他小混混来往,这孩子的来源过于蹊跷,班主任进而报警,在警察的面前,娜娜才鼓足勇气说出了那个让她痛苦不已的秘密。

内蒙古重男轻女并不严重,娜娜家中就她和姐姐两个女孩,她们从小就好到无话不说,加上娜娜比姐姐小8岁,姐姐向来把她当作自己的女儿宠,娜娜对姐姐也是跟对妈妈一样没差,可她们的关系却因为姐夫单方面有了不可弥补的裂缝。

娜娜的姐夫李某36岁,务农为生,平时看着老实,实际上不好相处,娜娜一直不喜欢他,觉得他娶了自己21岁的姐姐是老牛吃嫩草,不过娜娜也没有表现出来,平时住校,一到周末就会去姐姐姐夫家住,和姐姐的感情依旧如初。

2013年7月的某个周末,姐姐姐夫来接她,娜娜开心地去过了一个美好的周末,结果晚上娜娜正在睡觉,突然感觉有人进了她的房间,她被吓了一大跳,还没开始呼救就被捂住了嘴,之后的一切对于才六年级的娜娜来说,是即使不懂,也觉得天崩地裂的事情。

结束以后,姐夫还威胁她,不准把这件事告诉别人,否则就说是她想破坏姐姐的家庭,所以勾引自己,让她身败名裂,娜娜也觉得这件事确实羞耻,不敢跟任何人说,可她的忍耐却换来姐夫的得寸进尺,每当姐姐姐夫接她过去住,那个噩梦就必然会袭击她。

到了2014年下半年娜娜开始觉得身体不适,先是例假慢慢停掉了,然后动不动就有种想要呕吐的感觉,不过娜娜还小,不知道例假不来意味着什么,甚至觉得轻松,再加上呕吐的症状不明显,她以为只是自己讨厌吃油腻的食物。

后来娜娜的肚子一天天大起来,她也不觉得有什么,只当自己吃太多了发胖,家里人即使看到她鼓起来的肚子,也没有想到那个方面,看她说得一脸随意,不像撒谎,就信了,结果时间来到了2015年10月25日,娜娜竟然在厕所里生下了一个孩子!

这件事震惊了整个学校和娜娜家人,得知娜娜的孩子是姐夫搞出来的,他们怒不可遏,连忙配合警察把李某弄到了派出所,此时李某还在狡辩,说娜娜水性杨花,小小年纪就不学好,他是被娜娜蛊惑了,说自己没有强迫她,一切都是她自愿的。

如果娜娜不是13岁,或许在寻找证据这件事上,确实是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如果没有证据,李某或许还真能逃脱惩罚,可娜娜才13岁,李某第一次对她下手的时候,她才11岁,法律规定X同意年龄是14岁,也就是说,14岁以下的孩子就是说自己愿意,那也不作数。

不管是谁WX、QJ14岁以下的孩子,都必须付出代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指出: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此外,各省各市对于QJ幼女致使其怀孕,这是否为情节恶劣,是否为其他严重情节,有不同的认知和不同的规定,因为这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也有部分省市认定其为情节恶劣和其他严重情节,也应当至少认定为情节恶劣。

对于一个才13岁,连怀孕是什么都不知道的孩子来说,在厕所生下一个被姐夫QJ后怀上的孩子,这该是多么严重的心理伤害,日后假如这个孩子活了下来,她又该如何面对这个孩子?这种内心的创伤不是任何一种处罚始作俑者之外的方式可以弥补的。

最后必须说到,在这个案件中,娜娜的家人和学校也有一定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家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青春期教育。

从其家人和学校的反应中可以看出,家人对娜娜的关注度不够,学校并未安排青春期教育,这使得娜娜对自己身上发生的事不敢说,也不懂得说,在李某的逼迫下一起造成了这样的局面,所以娜娜在厕所产子,这是所有人的过失。

虽然李某到底有一个怎样的判决结果不得而知,但希望他能得到恰当的惩罚,以此修复娜娜内心的伤痕,也希望娜娜今后能有一个美好的生活,忘掉这一切,也接受这一切,不要厌弃自己,不要怀疑自己,好好生活,活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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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琪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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