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位女士,婚后自己出钱买了房,可在房产证上,竟然还有她婆婆的名字!她气坏了,直接告到法院,要求把婆婆名字去掉。
这件事儿的背后,到底藏着怎样的猫腻?法律对这场家庭纷争又会如何判呢?
一、案情回顾北京的李女士和张先生是一对夫妻。婚后不久,张先生就提出婚后AA制生活,李女士虽然别扭,最后也勉强同意了。后来,李女士将自己的事业做得风生水起,赚了很多钱,后来她用自己积蓄400万买了房。可是拿到房产证时,却发现房产证上还有婆婆的名字。她质问张先生,却只得到轻描淡写地回答。李女士认为,带不带小孩子另说,当初丈夫提的AA制,现在自己辛苦赚钱买下的房,凭什么加上婆婆的名字?一怒之下,李女士将婆婆告上法庭。在法庭上,李女士气愤地说:“我出的钱买的房,为什么写你妈妈的名字?”张先生则辩称:“我妈来帮我们带娃,让她名字在房产证上,她也安心。”法院经过调查后认为,虽然两人有AA制的口头约定,但没有书面协议,部分资金应视为共同财产。最后,法院决定房产证上去掉婆婆的名字,改为张先生的名字,同时赋予婆婆永久居住权。
二、法律分析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此案例中,李女士和张先生虽然口头约定了AA制,但由于没有书面协议,导致财产归属模糊。法院在裁决时,考虑到双方实际贡献,按照公平原则,做出了上述决定。
三、网友观点对于法院的判决,有的网友表示:“虽然李女士出了钱,但婚后财产不能只看谁出钱,还要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婆婆来带娃也是贡献,给她个居住权也是应该的。”也有的网友不赞同:“这判决太不公平了!李女士自己出钱买的房,凭什么要写张先生和他妈妈的名字?AA制是张先生提的,现在他又想占便宜,法院怎么能支持他呢?”四、案例启示婚姻中,只要涉及财产问题,一定要明确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口头协议没有法律效应。这事儿也确实让人气愤!李女士辛苦攒钱买房,结果却闹出这样的风波。对于这样的事,你怎么看呢?怎么才能避免类似的家庭纠纷呢?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有所改编,均为化名,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