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直坚信拆迁是一项福利,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能改善被拆迁人生活。但是因为拆迁过程中一些不规范的操作,给双方造成了困扰,尤其是对被拆迁人来说,甚至走上了漫长的维权道路。
在拆迁过程中 ,拆迁方肯定是非常专业的,他们相对于被拆迁人来说,都是身经百战,懂法律法规,知道拆迁技巧,懂得被拆迁人的心理活动,被拆迁人就是“小白”。所以才会出现那么多的拆迁维权案件。
我们帮大家总结了拆迁过程中的“坚持5个必须,走出3个误区”无论您是正在面临拆迁,还是已经拆完了,都可以用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坚持5个必须,也可以说是拆迁过程中的5个最佳的维权机会。
一 拆迁公告知情权
法律规定拆迁之前必须先下发拆迁公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说的很清楚,征地拆迁之前,政府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当地进行公告。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在没有见到公告的前提下,就稀里糊涂的被拆了,等拿到补偿款的时候傻眼了。
在拆迁过程中,这是最容易拿到合理拆迁款的环节,如果您正面临拆迁,但是迟迟看不到拆迁公告,您可要注意了,很可能是拆迁套路。一定要“先下手为强”避免陷入被动。
二 补偿方式选择权
被拆迁人有绝对的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要钱还是要房,被拆迁人自己说了算。
实践中,往往是拆迁方说补偿方式是什么,被拆迁人就得被动的接受。其实被拆迁人完全可以选择合适自己的补偿方式。
三 房屋评估选择权
房屋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到拆迁款的多少,对被拆迁人来说至关重要。所以房屋评估环节被拆迁人要积极的参与,自己不懂的地方,建议尽早咨询律师。
很多拆迁案件中,评估机构往往都是由拆迁方指定,他们说价格是多少就是多少,这种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如果您也遇到这种情况,那就要考虑是不是遇到了拆迁套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 听证会权利
又叫听证权,这是在走法律程序前的最后一个救济机会。
很多人都咨询过我们,如果我们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同意怎么办?听证会是一个相对柔和却又能解决问题的方法。
法律规定,如果被拆迁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五 复议诉讼权
如您在前面的几个环节中,都没有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剩下的就是复议和诉讼,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70%的当事人最后都是通过诉讼拿到了合理的拆迁款。
遇到拆迁纠纷,我们要尽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委托专业拆迁律师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也是最高效、综合成本最低的维权方式。
同时,也要尽量避免消极对抗或一时冲动,陷入以下3个误区:
误区一:拒收文书
我们见过很多的当事人,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款不满意,每每收到政府的文件,就当面撕毁,或者拒绝签收,以为自己不接受、不签收就不会对自己产生法律效力。
事实上,不管你撕了几份文书,政府都会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明确你已经收到文书。
因此撕毁或者拒绝签收文件是不能解决实质问题的,而且还会错过维权时间,给自己造成更多的损失。因为从拆迁方来说,从法律上来说,你不通过法律途径复议或者诉讼,就会视为你已经认可拆迁方案。
误区二:硬扛到底
很多人认为,我啥都不做,不搬走、不签字,拆迁方就拿我没办法。这种想法非常不可取。
事实证明,这种想法不仅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会遇到强拆。
更何况如果“硬抗到底”的话,你的心理承受能力够不够强,时间成本够不够耗,家里老人小孩怎么办……种种现实问题都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误区三:暴力反抗
有些拆迁户面对违法拆迁时,冲动之下选择以暴制暴。他们常对征收方说,“看谁敢来拆,我跟他同归于尽”。气话不可乱说,傻事更不能乱做。暴力反抗是一种两败俱伤的方式!
最后提醒大家,遇到拆迁问题,不要逃避、不要稀里糊涂,要头脑清醒的快速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