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揪出超市偷烟贼一男子领刑受罚

荆门晚报 2024-08-09 12:13:33

荆门晚报讯(记者秦文 通讯员宋芬)近日,掇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盗窃案,一男子因多次盗窃同一水果超市店内的烟而犯下盗窃罪领刑受罚。

被告人杨某,今年60岁,河南人,住沙洋,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

今年1月27日,荆门城郊一水果超市店主发现店内香烟被盗,通过翻看监控设备确定作案人,立即报警。随后,警方找到杨某,并依法对他盗窃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后来,警方深挖此案查明杨某在该店多次盗窃烟的事实。查明案情后,警方以杨某涉嫌犯盗窃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年6月26日,掇刀区人民法院一审此案。

一审查明,去年11月5日至今年1月26日,杨某在上述的水果超市店内14次盗烟。其中,去年11月5日左右,杨某在上述水果超市店内趁店员忙碌盗窃4条“黄鹤楼”(软红)烟。当月,杨某以840元的价格将烟卖给他人。去年12月15日左右,杨某在上述水果超市店内趁店员忙碌盗窃1条“黄鹤楼”(软珍粗支)烟。当月,杨某以580元的价格将烟卖给他人。去年12月20日左右,杨某在上述水果超市内趁店员忙碌盗窃6条“黄鹤楼”(软蓝)烟。事后,杨某以104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此外,今年1月16日至1月26日,杨某在上述水果超市内趁店员忙碌盗烟共计11次12条,其中盗得1条“黄鹤楼”(软珍细支)烟、3条“黄鹤楼”(软珍粗支)烟、3条“黄鹤楼”(软蓝)烟、5条“黄鹤楼”(软红)烟。得手后,杨某将所盗12条烟存放在家中。案发后,警方从杨某家中查获所盗12条烟。后来,杨某向当事人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杨某之所以落网前屡屡得逞,主要是因为他在作案时避开了监控设备。今年4月24日,相关部门认定杨某所盗23条烟的价格为6032元。

一审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杨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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