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误射农民致瘫痪,法院判决不当,儿子大怒连杀4名法官

老王窗口 2023-09-15 22: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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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强(化名)和他父亲王树文(化名)是此案的主角。王树文在1994年被警察李贺田(化名)误射成残,王小强为父亲讨公道,多年上访无果。

最后,在法官李丽(化名)拒绝他的申诉时,王小强疯了,持刀刺杀了她和其他法官。王小强被制服,并于2011年6月被判死罪,缓两年执行。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的深刻关注和探讨,也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家庭因为一颗意外的子弹而走向毁灭的悲哀。

为什么王小强会走上这样一条不归路?他的父亲又是如何被枪击致残的?他们有没有得到应有的国家赔偿和司法公正?

【案例内容】

枪击事件

王树文玩麻将,遭警察李贺田逮捕。李贺田索要2000元罚金,王树文无钱,逃跑。李贺田射击,击伤王树文腰部,导致其截瘫。

事后,李贺田找到了王树文的妻子张某(化名),给她看了一份赔偿协议,称如果签字就可以得到17万元。

张某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丈夫以经遭受到是多么大的伤害,于是签署了这份补偿协议。

1995年3月,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李贺田在公务中违规用枪,重伤他人,是过失罪。因为他已赔偿受害人,并得到原谅,法院免去他的刑责。

上访之路

王树文因此丧失了劳动力,王树文一家的经济来源直接断了

后来王小强考上了河北师范大学,又因成绩太差,被河北师范大学退学。

在2002年的时候,王小强突然发现了父亲竟然背地里一直在上访,赔偿协议也是母亲稀里糊涂签字的。

得知此事之后,王小强开始替父亲走上了申诉上访的道路,但多年来上访根本毫无结果,最大的原因就是母亲签署的那一份赔偿协议。

王小强曾多次上访,均被驳回,导致心理发生了扭曲,并对法律产生了不信任。

刺杀事件

2010年7月2日上午,王小强来到了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找到了审判员李丽。王小强向她说明了自己的来意,并递上了自己准备的材料。

李丽接过材料,仔细地看了一遍,然后摇了摇头,说道:“你这个案件发生在1994年,而国家赔偿法1995年才实施,所以你那个国家赔偿的请求啊,是无法实现的。”

他听到这话后,感觉自己最后的希望也破灭了,因此产生了报复心理。

王小强起身将办公室里的门关上后,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对着李丽的腰部捅了一刀,割破了李丽的颈部。李丽流血不止,挣扎着跑出办公室。

在楼道内,其他三名男法官上前制止。均被王小强用弹簧刀砍伤。直到多名保安和司法警察赶来。王小强才丢了下弹簧刀。被押走。

审判结果

2011年6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王小强故意夺走人命,罪不容赦。判以死刑,缓两年施行。并没收其全部财物。王小强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2011年9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以案释法】

这起案件涉及到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和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

该法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条件、程序、方式、标准等内容,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平和秩序,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害生命者,处以死刑、无期或十年以上徒刑;情节较为轻微者,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本案中,王小强故意非法剥夺了四名法官的生命权,其中两名法官重伤,两名法官轻伤,属于故意杀人罪。

王小强使用了暴力手段,对着法官要害部位乱捅,刀刀致命,是毫不留情,手段残忍。王小强在法院内行凶,是在公共场所侵犯他人生命权,社会危害性极大。

王小强行凶的动机是为了父亲的国家赔偿问题,虽然有一定的情感因素,但不能成为减轻其责任的理由。

王小强在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这是对其从轻处罚的依据。

考虑到王小强的犯罪动机、心理状态、认罪态度等情节,法院依法判他死罪,缓两年施行。并没收其全部财物,是合乎法律规范和司法惯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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