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报警称你涉嫌入室抢劫,请跟我们走一趟。”
1991年的春节期间,家住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的农民胥敬祥,正和一家老小沉浸在过年的喜悦氛围中,却被突然上门的警察告知最近村中的连环盗窃案和他有关。
原本以为这其中存在误会,并在警方调查清楚之后就能回家的胥敬祥,却不知在他踏出家门的那一刻,身后这个幸福美满的家就会土崩瓦解,而自己也会面临更加黑暗的人生道路。
胥敬祥为何会被怀疑是盗窃案的真凶?而他的人生又会出现怎样的变数?
一、一件绿色背心引好友无情报警1991年春节前夕,提前结束一年打工生活的胥敬祥,高高兴兴地踏上了回家的路。
对于这个老实又肯干的中年男人来说,只要能让家中的父母妻子以及三个孩子,过上吃饱穿暖的生活,对于他来说不管再苦再累都非常值。
“过年去买件衣服吧,都好几年没穿新衣服了。”一到家的胥敬祥就被妻子提议下午到县里的集市上去购买年货,而他在低头看看自己身上又脏又破的衣服之后,决定今年也好好奖励自己一次。
这不,胥敬祥在集市上转了几圈之后,就被地摊上的一件绿色毛衣背心吸引住了目光,在试穿合身之后,这位从来舍不得给自己买衣服的男人,破例没搞价的付了款并立刻将新衣服穿在了身上。
就这样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不管胥敬祥去哪里走亲戚,这件绿背心是从来没脱下来过,直到和朋友们聚会的那天,事情的发展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折。
胥敬祥虽然早早就进城打工去了,但和村里一起长大的发小们关系还是很不错,借着过年的机会,胥敬祥也敞开怀的喝了一顿酒。
在酒精的作用之下,胥敬祥感觉身体多少有点发热,便解开了紧裹在身上的厚棉袄。
结果就在胥敬祥解开衣服并准备继续干杯的时候,坐在他一旁的好朋友卫国民却突然站了起来并抓住了他的衣领,大声喊道:“你这件背心哪儿来的!”
这一举动让胥敬祥感到莫名其妙,紧接着他便一把扯开了卫国民的手,整了整衣领说到:“我从集市上买的啊,别给我扯坏了。”
原本正常到不能再正常的回应,却让卫国民的内心起了很大的疑惑。
“你确定你看清楚了?”回到家之后的卫国民将白天发生的事情,一五一十的和妻子讲述了一遍,并称他现在非常怀疑胥敬祥,就是前几天入室盗窃的小偷。
原来从年前开始,村子里隔几天就会有一户被偷,而卫国民家也没逃过,并且小偷在来了他家之后不光顺走了钱,就连那小姨子给亲手织的毛背心也被拿走了。
没错,卫国民被偷走的背心和穿在胥敬祥身上的那一件是一模一样,就连肩膀上那错了的针脚,都错的是丝毫不差。
于是在和妻子商议之后,卫国民报了警,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胥敬祥本以为来到派出所之后只是做个简单的笔录,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是他万万没想到的。
“背心是我从集市的地摊上买的,可那些摊子每天摆放的位置也不一样,我真的不知道那老板现在在哪里。”
面对警方的询问,胥敬祥老老实实的将那天发生的经过全都说了出来,可在警方看来,胥敬祥的言辞完全就是在狡辩。
警方在进行了几轮询问却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之后,决定采取更加严厉的手段让胥敬祥来“坦白从宽”。
于是在经历了几天的审讯后,胥敬祥是彻底扛不住了,便改口承认村里的所有盗窃案就是自己干的。
在1992年,法院以“入室盗窃”的罪名,最终对胥敬祥做出了有期徒刑16年的处罚结果。
其实这个结果在胥敬祥和家人们看来是始终无法接受的。
二、真相浮出水面,检察官:我还你清白后来,检察院的李传贵发现这起盗窃案的卷宗有问题,因为卷宗上所记录着的关于胥敬祥的犯罪过程,并没有他本人亲口所说的作案手段,而是警方问一句他答一句,所有的回答无非只有两个字:“承认”。
于是,1992年4月,李传贵到监狱探望胥敬祥,并询问他详细的“作案”经过,胥敬祥当时十分委屈,他自己都一头雾水,哪里说得出来,只说自己是冤枉的,那件毛衣是自己买的。
于是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李传贵携手他的师傅蒋汉生一同走上了为胥敬祥洗脱冤屈的道路,而此案的转机在2005年的时候终于到来了。
铁门之外的检察院师徒二人在四处奔走收集证据,争取法院重新审理,而铁门内的胥敬祥本人也非常争气,因其表现良好而减刑了3年,也就是说他从1992年入狱开始,在2005年的时候就会刑满出狱。
而就在他出狱前的15天,胥敬祥收到了一个让他“哭笑不得”的消息:“法院重审了你的案件,改判你无罪,现在可以出狱了。”
原来,这件绿背心是当年入户盗窃的小偷,在得手之后转卖给集市老板的,而碰巧的是在几天之后,胥敬祥就将其买了回来,并被卫国民发现,误认为他是小偷,且报了警。
而由于那个年代,技术条件限制,胥敬祥阴差阳错买了证物“绿毛衣”,背了锅。
其实这个结果在胥敬祥看来是迟早会发生的,并且13年的牢狱生涯也没有将他击垮,可就在他回到家的那一刻,这个男人内心的最后一道防线彻底崩塌了。
原来,在他入狱后不久,胥敬祥的父亲就去世了,而母亲也因受了此事的刺激最终成了一个“疯子”。
妻子和孩子也早就已经离开了这个家。现在在他面前的只有一位疾病缠身且神智不清的母亲和一个破烂不堪的家。
最终在蒋汉生的帮助下,胥敬祥向国家申请了赔偿,最终拿到了52万元的赔偿金。而当年 造成这桩冤案的所有人员,也受到了相对应的惩罚。
四、法律分析:盗窃罪本案可以说完全就是一桩由普通毛衣背心引起的悲剧。
我国法律对于案件中胥敬祥“所犯的盗窃罪”有着明确的条例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涉案金额的判定也有着相关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那我们对应这两条法律来回看胥敬祥的行为。
即便他的这件绿背心真的就是偷来的,但1991年的手织毛衣背心,价钱怎么都不会超过1000元的。
因此在只有一件连立案标准都达不到的绿背心作为物证,且没有任何其他被盗物品出现的情况下,审理该案的人员将盗窃罪的罪名以及16年的刑期处罚安在胥敬祥的身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并且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认定构成盗窃罪需要盗窃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证明;
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等;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证言等作为证据。
而我们反看警方的审问过程,卷宗上记录的“坦白”过程并没有涉及作案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也没有任何被盗物品的相关特征陈述甚至没有作案具体过程的记录。
只有警方问,胥敬祥做“承认”回答的记载,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个定罪过程也存在一定瑕疵。
好在,在两位正义人士的帮助下,胥敬祥最终证实了自己的清白,而这桩案件给他带来的伤害,可能是一辈子都无法弥补的。
家破人亡啊
十几年[笑着哭]我以为他贪了纳税人几亿钱
无论事情多么严重、多么严肃、有多么严谨的流程规定,总有人会轻描淡写地随便混过去把事情做完。
不想说了
我就想,这样,是个人就能看懂案件有问题的案子,为啥法官要判这么严重!然后,还不纠错!
嗯,贪污几个亿判6年[抠鼻]受冤入狱16年获赔52万[呲牙笑]
操!
在国内基本上正常现象
这是运气好,遇到了好人。
吃饺子不蘸酱油都能弄进去,别说这个了…
河南奇葩多
所有滥用私刑屈打成招的办案人员全部判处16年
恐怖分子的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