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鎧
编辑|刺猬
亨利八世统治时期,共推出了五部宗教信条,它们对于丰富安立甘教教义和礼仪,促进英国国教会发展。
《四十二信纲》的先导1543年,亨利八世再次修改《王位继承法》,确定了从爱德华到玛丽,再到伊丽莎白的继位顺序;
临终前不久,他为爱德华王子任命了一个由16人组成的摄政会,规定由这个摄政会辅佐王子,直至亲政。
亨利去世时,他给英国留下的是一个由新教徒和天主教徒共同组成的摄政会,和一个没有教皇、近乎天主教的英格兰教会。
爱德华冲龄继位,都铎大权先由萨默塞特公爵,国舅爱德华·西摩掌握,后为诺森伯兰公爵操纵。
无论如何,他们在宗教政策上开始从亨利中止的地方起步,推动英国继续朝着新教方向发展。
尽管英格兰教会仍认为自己是基督教世界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它不再把教皇视为至尊的宗教领袖,它的地位并不为罗马所认可。
在摆脱教皇的权威后,英格兰教会与欧洲大陆的尊奉新教诸教会之间却有相似之处,但在教义方面,它又维持了正统的天主教信仰,这就使它在欧洲诸教会中独树一帜。
主要成因可以归为都铎改革政治性特征的表现。具体来说,亨利不是新教徒,他也不想在英格兰建立一个新教教会,而与罗马决裂仅仅是政治因素作用的结果。
他的改革只是排斥了教皇权,却保留了天主教信仰。
然而,爱德华六世继位后,并未按照亨利的正统信仰走下去;相反,他与他的政府和教会愿意在新教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最终形成了独特的新教派别安立甘宗。
《第一公祷书》的妥协性,与此前亨利八世制定信条时采取妥协的原因相同,就是改革的宗教性让步于政治性需求。
尽管如此,它的重要意义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它容纳了英国教会各种不同的因素,故而起到了联结国教各派的纽带作用。
并对以后使用英语的其他国家的教派产生影响,而历史也证明,它是英语国家新教徒的共同精神财富。
然而在当时,它并没赢得应有的认可,问题的要害在于,反对它的天主教徒认为它在新教方向上走得太远,不赞成它的新教徒又认为它保留了过多的罗马传统。
1550年议会对它进行修订,于是形成了《第二公祷书》。
这个新版本公祷书试图确立的,仅仅是那些源于圣经的崇拜仪式,并全部取消了原先带有天主教色彩的驱邪仪式和涂油仪式,从而沿着新教方向推进了一大步。
1552年5月各地主教在坎特伯雷召开会议,讨论克兰麦草拟的《主教书》和《布道集》中的一些观点,编写成四十五信条,并递交枢密院。
11月在枢密院获得通过后,克兰麦将它定稿,形成了著名的《四十二信纲》,全面阐述了英格兰教会的信仰原则。
从教义上看,《四十二信纲》以亨利八世时期未颁布的《十三信条》为基础,处于罗马天主教与再浸礼派之间,而不是位于天主教和加尔文宗或路德宗之间。
它既反对中世纪落后迷信的教条,也保留了亨利八世信条中反复强调的反对极端的再浸礼派观点,其中一些条款十分接近或直接来源于路德派的《奥格斯堡信纲》。
同时,它还保留了《十三信条》中关于圣礼具有新教色彩的描述,即洗礼是由基督设立、救赎所必须的,真心所行的忏悔礼将会得到宽恕。
此外,《十三信条》中关于教会事务的安排,也在日后信纲规定的安立甘宗教会管理及外部事务的处理中得到沿用。
1553年6月12日,爱德华正式签署《四十二信纲》,虽然此后不到一个月,他的统治即告结束,但这部信纲奠定了《三十九信纲》的基础。
《三十九信纲》的蓝本爱德华六世的宗教改革,带有明显的新教色彩,可是因他身体不佳、最终夭折,未能得到完全推行。他的后继者是其异母姐姐,即阿拉贡的凯瑟琳的女儿。
随着天主教女王玛丽一世的上台,英国很快陷入了宗教迫害的困境。
玛丽首先废除了爱德华六世在位时期的新教政策,并开始着手恢复天主教信仰,试图使英格兰教会重新投入教廷的怀抱。
在玛丽对新教徒的残暴清洗中,英格兰民众强化了对教皇制的憎恨,而她更是留下了“血腥”统治者的骂名。
《三十九信纲》的模版或基础,正是爱德华六世末年公布的《四十二信纲》。它与亨利八世改革时期颁布的信条相近,将圣经作为宗教信仰的核心依据。
同时强调对《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及《阿塔拿修信经》的尊崇,一方面反对罗马教会的某些观点,另一方面又反对再洗礼派的立场。
自《十信条》伊始,英国国教信条中已隐晦地表达“因信称义”思想,但在亨利时期,教义信条始终会对善工的作用与必要性同时予以强调。
就是说,在历经30余年的改革、停滞与再发展后,官方确定的信条中最终写入了新教的“唯信称义”核心神学思想。
在仪式方面,《三十九信纲》肯定了圣餐礼、洗礼与忏悔礼的功效;与此前《六信条》严格规定牧师禁止结婚不同,采取较为温和倾向走中间路线的《三十九信纲》删除了这一规定。
同时,它还进一步明确教产属于国王,并规定在整个教会权力秩序中,国王处于至尊地位,他可以对神职人员进行管理,可以修订神学教义和宗教礼仪。
在组织结构方面,英格兰教会采用了传统天主教会的层级管理,主教和法院的等级制度均在最高统治者王权之下。
但在教义方面,它沿用了之前的一些观念,故而更易为冲突中的新旧教双方接受。
最终,《三十九信纲》被编入英国国教会使用的《公祷书》,而此书规范了整个英国的书面英语语言。
16世纪的都铎英国宗教改革,始于亨利八世,止于伊丽莎白,前后延续30多年,从演进过程来看,它始终在天主教与新教之间维持着折衷与调和的基本态势。
我们发现,为了维护统治稳定,亨利利用自己的至尊领袖权力,对宗教信条每一次所作的变革,都是谨小慎微的。
他公布《十信条》的初衷,意在达成“信仰的和谐与统一”,故其在制定信条之初,避而不谈有过度争议的问题,以便在获得改革派力量支持的同时,能够维持传统的天主教信仰。
到伊丽莎白时期,女王面对欧洲强大的天主教势力,不曾像爱德华六世那样表现出明显的新教倾向,也不曾像玛丽那样表现出回归天主教的趋势。
而是极力掩饰自己的信仰,其颁布的宗教信条措辞,采用了含蓄中庸的语汇,以兼顾新旧教两派的信仰,使英国国教会形成了中庸、温和的特色。
英格兰民族信仰的导引一方面,亨利八世通过制定宗教信条、规定宗教教义来否定教皇权,使英国国教会摆脱了罗马天主教会的制约,实现了国王对本国宗教事务的全面和绝对领导。
由于至尊王权通过颁布宗教信条及对教义的修订,已经渗透到英国宗教生活的方方面面,罗马教会就不再能插手英格兰教会的内部事务,英王拥有规定宗教教义的绝对权力。
如《十信条》开篇提出“关于我们信仰的主要条款,我们国家的全体神职人员都同意”云云,无疑是对王权的尊重和强调。
教会管理人员必须听从国王的指示,遵守国王或王室政府颁布的法规;凡是涉及国家意志的宗教事务,均由教区主教上诉到大主教,并最终经由国王裁定。
此后,信条的相关规定,诸如要求每个教区购买一本圣经,熄灭教堂内除祭坛、十字架及复活节墓前以外的所有蜡烛与灯盏,毁掉被朝圣者滥用的图像及圣物。
拒绝对圣徒的崇拜、潜移默化地改变着英格兰教会的教规等,无不代表着国王在国家层面对宗教管理的加强。
另一方面,随着新教思想的传入,越来越多的民众不愿服从于与其无关的教皇制,他们期待通过教会独立,实现教产自由,而宗教信条的变革,迎合了英国人要求脱离外国人控制的民族意识发展趋势。
宗教改革之初,一直潜藏在民众中的罗拉德派,为亨利八世离婚案提供了底层民意的基础;《十信条》对《圣经》作为信仰权威性依据的强调。
则契合了罗拉德派坚持的《圣经》至上原则,以及对教会领袖权威的排斥,这为那些深受威克里夫思想影响的民众顺利接受具有部分新教倾向的《十信条》创造了条件。
再如,对教会颁布“赎罪券”的深恶痛绝,使民众重新思考生与死的关系,而《十三信条》对炼狱的否定,以及关于“生者不被鼓励去纪念死者,而是要记住为死者祈祷”的规定。
符合人们在铭记死者的同时增加自我回报的需要,故而无需再向罗马教会购买“赎罪券”,从而使他们摆脱了天主教会的善功束缚,启发了人们的信仰与思想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