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截图:
小王是位打工人,凌晨下班回自己居住的小区,掏出钥匙正准备开门回家,突然遭到一只价值3.8万元的大狗的攻击。
由于太过突然,小伙猝不及防,被恶犬扑倒,右手被咬的鲜血淋淋。
“小伙气不过,找准时机,拿了邻居的菜刀,与大狗展开厮杀,将大狗砍杀至无法动弹,才前往医院救治和打狂犬疫苗,(共)花费1.8万余元……”
这里,我先评论几句:
小伙下班回自己的住处,突遭恶犬扑咬,并被咬到“鲜血淋漓”,小伙“气不过”……
这事儿,我觉得是这样,放在谁身上,谁能气得过?
突如其来的扑咬,受到惊吓不说,还咬得这么重(鲜血淋淋),这谁能受得了,忍得了,谁不会去想方设法去制服恶犬呢?
所以,这“气不过”,是正常人的一种正常反应,也是人之常情,应该理解。
据文章的作者介绍:
“小王(就是被狗咬的小伙)是个普普通通的打工人,没啥文化……”
我觉得,作者介绍小王“没啥文化”,是在说明,小王没文化不懂法,因为他自己认为,狗咬了我,我反击,属于正当防卫。
然而,事情后续发生的一切,却不是这样,出乎小王的预料,也出乎我的预料,同样出乎众多网友的预料……
遭此横祸(简直就是无妄之灾啊)的小王,不仅是受了皮肉之苦,还为此花掉1.8万多元的治疗费,小王当然还是“气不过”,找到狗主人,要求赔偿损失。
只是,让小王料想不到的是,狗主人不仅不觉得自己有错,反而认为,小王是在“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因为这条)拉布拉多(犬)购买价格是3.8万元,治疗费2000多元(当时恶犬没死,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的救狗治疗费用),小王应该是倒赔2.2万元……”
于是,双方对溥公堂,打起了官司。
可能大多数的朋友,都会和我一样,都会觉得,这官司,小王肯定是赢定了。
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小王需要为这条死亡的狗承担40%的责任……
判小王承担40%的责任的理由是:
“(虽然)小王为了自身权益,杀害了大狗,属于紧急避险,但从狗身上刀伤来看,在小王制服大狗后,完全可以离开,而不是继续砍杀大狗致死,明显过当,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应当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小王虽然获取了狗主人1.1万元的赔偿款,但这不是赢了官司,这是双方责任相互抵消后的赔款。
这让大多数朋友都感到不解。
首先,要是讲责任的话,我个人觉得是这样的,这条大狗之所以能跑出来咬到小王,那它肯定是没拴绳的,不是有说法,叫养犬人必须给狗拴绳吗?
恶犬不拴绳,首先就违犯了规矩,那后续发生的一切,责任不该是全由狗主人负责吗?
如果狗主人把狗拴好了,也不会发生后面的事儿啊,是不是?
很明白很浅显的道理,狗拴好了,还会发生小王砍狗的事儿吗?
这个疑问,网友们的看法,和我是一致的:
还有网友建议:
只要是没有狗主牵绳的狗,凡是该狗发生咬人事件,均应判狗主人管理不到位,应全额赔偿受害人的一切费用,这样才公平合理!
我个人也觉得,这说法才是正确合理的。
但是,“人多嘴杂”,也有相反意见的网友,其中一位这样说:
这拉布拉多犬,是名贵犬种,价值不菲,并且人家狗主人也报价是3.8万元了,你以为像农村里的土狗一样,十元八块啊?这么贵重的“财物”,你不赔偿损失,说得过去吗?
这说法,明面儿上看,好像也有那么一点点道理。
但是,细想一下的话,却不尽然。
朋友们这样想象一下:
假如,遭到这“贵重”的恶犬扑咬的不是年轻力壮的小王,而是弱不禁风的老人,或者毫无自卫能力的小孩,将会是怎样的一种严重后果呢?
恶犬咬死人的案例,也不是没有发生过啊,发生严重后果后,你的犬再怎么高贵,你还让人家受害方赔偿吗?
总觉得,现在的好多事儿,是无法说清了,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