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领导手牵小三在成都逛街的视频火了,男主被免职了,女主也被调查了。
这几天,网络上有的律师在为这对男女洗白。说什么街拍侵权了,不能拍摄、制作、使用、公开。
对此,灵灵看世界的观点如下:
第一,这个视频没有侵权。
因为当事人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众目睽睽,没有什么隐私可言。更何况,当事人还是公职人员,公职人员在公共场所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必须文明、检点,难道不是吗?
第二,法律不能盲目套用。
如果套用有的律师的说法,那么,假如一个老板提着一袋钱在大街上送给一个贪官,也是不能拍、不能发的,因为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这是什么逻辑?
第三,街拍是在公共场所的另外一种监督方式或公众分享,在公共利益面前应该被允许。
比如:天气、高考等等各种情况,都会涉及到街拍,都会涉及到人的肖像的问题。那么,那些新闻在播出之前,是不是要找到镜头里的每个人一一征得同意才能制作发布呢?
第四,法律不能离开情理和道德,不能一叶障目、以偏概全。
虽然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都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私权利应该为公权利让路,在公共场合,私权利理所当然应该受到限制。
第五,这个拍摄者不应该被追责。
灵灵看世界认为,即便这个拍摄者不知道那个国企领导的身份,也应该被视为不违法。
一是因为拍摄时没有遭到对方拒绝;
二是发布时不是为了曝光丑化,而是为了向公众分享美好;
三是拍摄者不知对方身份,本身没有恶意;
四是拍摄者不是为了敲诈勒索;
五是拍摄者不是进行非法盈利活动,比如:制作海报或广告吸引顾客牟利。
总之,灵灵看世界认为,凡事应该从事实出发、从目的出发、从公共利益出发。这个拍摄者不应该被追责,反而是男女当事人违背纪律、破坏公序良俗,损害公家形象,不但要进行道德谴责,还应该依纪依法处理。
换言之,类似的道理:像王思聪那样的人物在街上被拍,也应该是被允许的。因为作为公众人物,得到了比普通人更多的名声、权利和地位,更应该在社会上起到表率作用。名人、明星应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习惯在公共场所被拍!
美女想抬旗想瞎了心了[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