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尖上的舞蹈:小心敛财养情人母女,47岁的副厅级为“情”所毁!
1/引语古语有云:“色字头上一把刀。”“色”字是会意字,“巴”的上面就是一把明晃晃的“刀”。古人造这个字,就是时时刻刻提醒我们,好色滥性,无异于刀口舔蜜,火中取栗,一旦纵情声色,轻则让一个人堕落,重则甚至会家败国亡。
周幽王为博美人褒姒一笑,竟然点燃通报敌情的烽火台,诸侯们信以为真,纷纷率领军队前来救驾,结果却是闹剧一场。诸侯们虽然无功而退,褒姒看了却哈哈大笑。褒姒笑了,周幽王很高兴,因而又多次点燃烽火,导致诸侯们都不相信烽火,也就渐渐不来了。
后来,犬戎进攻周都镐京,周幽王情急之下,这才又点燃烽火求救,但是,诸侯们以为这又是一次无聊的游戏,所以,直到犬戎攻破镐京,周幽王被杀,诸侯们仍不见踪影。周幽王一死,意味着西周灭亡。周幽王之子姬宜臼(周平王)东迁,历史又掀开新的一页——进入东周时期。
2/职场幸运儿都说职位越高,责任越重。不仅仅古代君王不可轻陷红粉孽情,即使是普通官吏,也不可掉以轻心,否则,也是声名扫地、家败人亡。比如老黄今天要给你介绍的这位当代官吏,45岁就官居副厅,正是人们眼中大有作为的年龄,但是,最终却因为一对情人母女而身败名裂,不仅公职被夺,还被判了九年零三个月的有期徒刑。这位“以身试色”“以身试法”的堕落厅官,就是曾经主政南京市溧水区的姜明。
姜明是江苏省海安县人,1967年3月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1990年8月大学毕业后,进入南京市委农工部工作,先后任集体资产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市委农工办秘书处处长等职务,算是一踏入社会,就不断进步的幸运儿。
2001年4月,姜明离开市委农工办,“空降”溧水县(现在南京市溧水区),成为县长助理,一年后即升任溧水县副县长。2004年,姜明又跻身溧水县县委常委,任职组织部长。
姜明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小家庭,妻子为人正派,是他成功路上的“敲钟人”与“吹哨人”。作为一个事业有成的男人,本应该珍惜这一切的,但是,随着职位的不断升迁,姜明的小心思开始活动了。正是在组织部长任上,他陷入了人生路上的“红粉陷阱”。
3/致命邂逅2005年元宵节的一次饭局上,姜明结识了年轻漂亮的女青年肖晓丽(化名),一场饭局下来,两人都有了相见恨晚之恋。不久后,两人开始非婚同居。2008年2月底,肖晓丽为姜明诞下一女。为了维持这个“新家”,姜明决定买一套住房。
因为姜明的婚外恋情,一直是瞒着家人的,父母妻儿都不知情,所以,他的正当收入大多上交给妻子了,所以,自身并没有多少积蓄。为了买房,姜明只得伸手向朋友借。好不容易借得的100余万元付了房款,却再也没有余钱用来装修了。
2009年1月,姜明升任溧水县委副书记、县长,与企业老板的接触开始频繁。那些老板们富足挥霍的生活方式,曾让姜明十分反感,但随着与老板们接触的增加,他慢慢接受并开始羡慕这样的生活。转眼到了2010年,姜明下决心尽快装修新房。但之前买房借的钱还没有还清,哪有钱装修?情急之下,他想起了与自己交往甚密的一位老板朋友——这是他第一次主动开口索取,也是法院认定的唯一的一次主动索贿。
房子是顺利装修好了,这也让人们印象中“刀枪不入”的好人姜明一下变成了一只“有缝的蛋”,一些各怀心事的老板及部下,纷纷登门,投其所好,为他“解难”。
4/刀尖上跳舞姜明自己的工资有限,还要维持肖晓丽母女的生活,这让姜明有了很大的经济压力。同时,为了不让妻子发觉自己外面还有个“家”,姜明每年还要按时把自己的工资收入交给妻子。这种情况下,姜明的收支严重失衡,迫使他开始将目光投向其他来源。随着手中权力的不断增大和外在监督的逐步减少,对法纪的敬畏之心逐渐丧失,从而走上了大肆敛财之路。那些“投其所好”者,正解了他的“燃眉之急”。
姜明虽然大肆受贿,但是,为了安全起见,他给自己受贿设置了“底线”:关系不可靠的不收,直接送钱送物请求办事的不收,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等方面请其帮忙的不收。因而落下“四不收”书记之名。
姜明认为,有了这样的“原则”和“底线”,他这样收点钱是不会出事。其实,他这样做,无异于在刀尖上跳舞,迟早是要翻车的。
2012年3月,姜明升溧水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45岁跻身副厅级。一年后,溧水县撤县设区,姜明转任南京市溧水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拿人钱财,与人消灾”。那些钱并不是白收,“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的规矩他也不能破的。所以,在收人钱财后,他便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利大开方便之门。
5/正义的审判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姜明收受贿赂与婚外隐婚生女的事,最终还是败露了。有关姜明受贿及生活作风问题的举报信不断“飞”向纪检部门。2014年8月,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姜明立案调查,年仅47岁的姜明就这样结束了他的“政坛明星”生活。
其间,姜明主动交代了自己部分受贿问题。同年10月23日,省纪委以涉嫌受贿罪将姜明移送省检察院。当日,省检察院反贪局选派侦查处业务骨干并抽调淮安市淮安区检察干警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展开初查。2014年11月10日,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姜明立案侦查。2015年1月7日,依法对姜明决定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姜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11月14日,淮安市中级法院对姜明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以重婚罪判处姜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
6/迟到的忏悔姜明被判,可以说是罪有应得。入狱后的姜明,对于自己的荒唐人生进行了认真反思,并写下数千言的“忏悔书”。在“忏悔书”,姜明这样写道:
“组织上给我的经济待遇是比较高的,如果只是一个正常家庭,可以说富足有余。但由于我造成的家庭关系的混乱,要维系相互之间毫不知情的家庭,自己的收入就难以满足,我也知道收人钱财迟早要出事。这几年就生活在这样一对矛盾中,就像刀尖上过日子。”
“我的家庭成员对我寄予厚望,我的父母一直教诲我不要收受他人钱物,妻子对我要求更加严格,哪怕是一些农副产品都不让我收受……”
如今,想起家人,姜明痛悔万分:“我在与妻子婚姻存续期间又与肖菲共同生活,还生了女儿。既害了妻子,也害了肖菲。我无法面对她们任何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