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只因不孕便被虐待致死,传宗接代思想,远比你想象得更可怕

南熙拍车 2023-06-14 12:21:13

(案例为真实案例,情节略有润色,如有错误欢迎指正;图片来源于网络,部分图片与文章内容无关,仅为配合写作效果;部分人名为化名,文章仅为警示世人,并无其他目的,请勿模仿)

导语

有人在看完《偏见的本质》后是这样评价的:“你没有错,错的是这个世界。”

在这个经济与思想都突飞猛进的时代,仍有一些腐朽的思想认为,生孩子是女人的天职。

然而女性不该被定义。

从古至今,生孩子都是一个炙手可热的话题,传宗接代的思想早已根深蒂固,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试问,如果生不出孩子,又该是何种处境呢?

孩子不是女性唯一的成就

在山东德州的一个农村里,发生过这么一起令人唏嘘的案件。

方某出生在一个小村庄,长相不算出众,母亲有智力问题,受母亲遗传的影响,方某也伴随着智力缺陷,因此她没读过多少书。

正因为如此,父亲希望找一个上门女婿,方便他照顾闺女。但没有人愿意做上门女婿,一直到19岁,村子里同龄女性早已结婚生子,只有李某还没有喜讯。

父亲也为此发愁,担心自己死后,无人照顾女儿。

恰好邻村的张丙也没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张丙家庭条件差,长相普通,年纪又大,没有小姑娘看上他。

于是张家便找到方某的父亲,希望可以把闺女许配给张丙,起初张丙对此并不满意,但无奈迫于父母的压力,只能妥协。

刚结婚时,张家父母对方某还算是不错,期待方某能给他们生个大孙子,延续香火。

可是方某的肚子久久不见动静,张家父母便着了急,生怕娶回来个不能生的,亏大发了。

张家夫妇便寻偏方让方某吃,一连多日仍不见效果,便带着方某去医院检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检查结果显示方某为不孕不育,这可气坏了张家老两口。

再加上村子里思想落后,有点风言风语便传得家喻户晓。

村子里开始有人说方某不能怀孕,是因为之前流过产,丧失了怀孕的能力,张家父母听后怒不可遏,而方某的悲惨生活,自此一发不可收拾。

虐待儿媳,毫无人性

张家人觉得这个儿媳让他们颜面尽失,成为了全村的笑柄,便将所有气都撒在方某身上。

起初,他们还有所收敛,只是不给方某饭吃。

一直到2018年,方某的父亲去世,方某没了父亲的庇护,张家人也没了后顾之忧,便越来越没有人性。

他们从一开始的不给吃饭、不给喝水,到后面拳打脚踢,愈演愈烈。

直到2019年的一个夜晚,身体和心理的摧残,导致方某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或许对她来说,这不是死亡,而是解脱。

而在此期间,面对妻子惨遭虐待,身为丈夫的张丙选择冷眼相看、袖手旁观,他不但不施以援手,也没有尽到做丈夫的责任与义务,而是一味的纵容自己的父母愈演愈烈的暴行。

他们一家,已经丧失了人性。

方某身材高挑,身高一百七十六厘米,在结婚前,方某体重一百六十斤,死亡时,方某的体重只剩下六十斤,这甚至还没有一个十五六岁青少年的体重重。

难以想象,方某生前遭受了怎样的虐待。

法医对方某的尸体进行了检验,经过鉴定报告显示,方某长期营养不良,再加上方某多次遭受钝性外力作用,从而导致了全身大面积的软组织挫伤死亡。

故意伤害罪不等同于虐待罪

对于方某的死亡,张家一家人已经构成了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果在虐待过程中,超过了虐待的限度,有故意伤害的意图,致使被虐待人重伤、死亡的,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而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在量刑上的不同,并且,张丙父母的行为,已经远远超过了虐待罪的限度,有故意伤害的意图。

在2020年,法庭一审判决张丙父亲为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丙母亲判决为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张丙也因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除此以外,张家还需向方某的母亲赔偿四万余元,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费、误工费和交通费。

对于这一不公平的结果,方家人自然是不买账,而后对法院发起了上诉,因此法院二审重新判决,张丙父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张丙的母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张丙犯虐待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三年。

面对这一结果,只能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毫无人性的张家恶人,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解决大快人心。

但面对方某的死亡,仍让人惋惜,希望在另一个世界里,方某能永远幸福。

结语

方某的一生都是悲惨的,而死亡,也算是另一种解脱,有人的童年可以治愈一生,而有人却要用一生来治愈童年。

在如今这个时代,我们更应该思想开放,不定义任何人的价值。

女性存在的意义不只有结婚生子,因为女性本身就是一个单独的个体,希望当代能有更多人意识到,结婚生子不是头等大事,也算不上是大事。

0 阅读:3

南熙拍车

简介:关注生活,热爱生活,多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