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做完痔疮手术后,认为两名手术医生均为男性,侵犯了其性别私密权,遂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涉事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王女士因为便血和肛门疼痛,便到当地一家民营专科医院就诊,女医生陈某接诊了王女士。当王女士做了肛镜检查后,被诊断为混合痔、肛裂。
拿到诊断结果后,女医生陈某告诉王女士,如果保守治疗的话,只能缓解症状。以后饮食以及生活习惯不注意的话,仍然会出现便血和疼痛,只有手术治疗才能彻底根治。
听完女医生陈某的话后,王女士经过一番思虑,最终同意做手术。在完善了相关检查后,医院拟对王女士进行混合痔切除术和肛裂切除术,王女士没有异议,当场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
随后,医院便对王女士进行了相关手术,当日手术医生为男子徐某,助手为男子李某,另有女护士在场。
手术后当天,王女士领完药后便离开了医院,并总计支付了医疗费1293元。而王女士做完手术后,除手术部位偶有疼痛外,并没有感到其它不适。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其后不久,王女士突然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涉事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庭审上,王女士主要陈述理由如下:1、她在就诊时,医院未经她同意,直接给她做肛肠镜检查、心电图检查等。检查后医院又夸大病情,说需要手术,并欺骗她签署了手术同意书,而此举侵犯了她的同意权。
2、她还没有结婚,属于未婚女性,而医院却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安排两名男医生为她进行手术,此举侵犯了她的性别私密权。
综上,王女士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涉事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另外,诉讼费由医院承担。
然而,当地法院对本案进行一番仔细审理后,最终却驳回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当时的主要裁判理由如下:1、王女士就诊当日所做的肛镜检查等,与其所称的疾患部位相符合,属于常规检查,也是必须要进行的检查。另外,王女士在检查中并没有提出异议,且自愿配合,说明其已经以配合检查的方式表达了同意。
2、医生已经告知王女士非手术治疗和手术治疗的利弊,而王女士最终同意做手术,且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作为一名成年人,王女士应当知道签字的意义和后果,因此,王女士现在又主张医院侵犯其同意权,明显不符合事实。
3、医院当日在进行手术时,虽然安排了两名男医生进行手术,但有女护士在场,因此,诊疗行为符合相关规范。此外,医生对患者进行诊疗时,根据病情需要进行必要的身体暴露,属于诊疗所需,不构成对患者性别私密权的侵犯。
4、王女士在做完手术后,除手术部位偶有疼痛外,并没有感到其它不适。因此,医院对王女士进行了合理治疗,并没有出现明显的不良后果,故而王女士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并不符合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做出判决,驳回王女士要求涉事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由王女士自行承担。
最后,大家是如何看待本案的呢?对于本案,你们又有哪些不一样的观点呢?欢迎留言讨论。
在医生眼里你只是一副器官,
医院能不能告王女士侵犯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