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没有任何其他美国运动在棒球的演变过程中发生过如此广泛的规则变化。很少有游戏的一个方面只发生了一次变化。这些变化是由于以下因素造成的。球员和经理几乎每年都在学习如何规避规则,球员们成为更好的运动员,这要求比赛在进攻和防守之间不断取得平衡,而老板们希望他们的付费赞助人有吸引力的比赛。以下是 1845 年至 1900 年间发生的规则变更概要。
1845年第一套重要的书面规则由 Knickerbocker Base Ball Club 的 Alexander Cartwright 撰写,并于 1845 年 9 月 20 日出版。这 20 条规则被称为“Knickerbocker 规则”。“最初的 20 条棒球规则”并不是很具体,只有 14 条实际上是与场地和比赛有关的规则。一条重要的规则,规则 13,规定球员不能因为被抛出的球击中而被扑倒。
1854年在 1857 年著名的棒球大会之前,三支纽约球队于 1854 年 4 月 1 日在纽约市举行了一次会议。出席的球队有 Knickerbocker、Gotham 和 Eagle 俱乐部,他们修改了“最初的 20 条规则”。一个重要的补充是规则 13,它规定下一局的第一个“前锋”或击球手将是击球手,他将继续第三次“手牌”或出局的球员。
1857年1 月 22 日在纽约举行的 1857 年棒球大会由前尼克博克总统丹尼尔“博士”亚当斯主持,这是同类大会中的第一个。十几个俱乐部派代表参加了会议。During this convention Adams was elected President of the Convention and headed the Committee on Rules and Regulations.
亚当斯将比赛的长度改为九局均等,而不是宣布第一个获得 21 个“ace”或得分的球队为获胜者。亚当斯还宣布,必须打完五局才能宣布比赛结束。
他将垒与垒之间的距离定为 30 码。假定所有垒之间的距离为 30 步,尽管最初的灯笼裤规则中从未指定此距离。唯一提到的距离列在规则 4 中并规定;“基地应从“本垒”到二垒,42 步;从一垒到三垒,42 步,等距。”
诺亚·韦伯斯特 (Noah Webster) 于 1828 年对步速的定义来自美国英语词典:步速:“1. 一步。2. 行走时两脚之间的距离,估计为两英尺半。但几何步速是五英尺,或者同一只脚从一步到另一步所经过的整个空间。” 韦伯斯特 1853 年修订版的定义没有改变)这意味着从本垒到第二垒的距离为 105 英尺,而卡特赖特的基本路径为 74.25 英尺。
灯笼裤规则中也没有描述投球距离。亚当斯将 12 英尺投手线(以本垒和二垒之间的假想线为中心,从三垒延伸到一垒)到本垒的距离设置为 45 英尺。
双方一致认为,如果击球手在三个投出的球中摇摆并错过,并且第三个投出的球在第一球或飞行中被接住,则击球手出局。如果它没有在第一个边界或飞球上被抓住,击球手必须尝试“制造他的第一个”或跑到第一个。
界外球或未接触地面的球被接住时,不得发 A 球或垒球;在这两种情况下,球都应被视为死球而不是比赛,直到球首先落在投手手中。当未接触地面而接住界外球时,跑垒员有权归还。
亚当斯还提倡在飞行中接球将击球手击出局,但被拒绝了。
1858年裁判第一次被允许对一再拒绝击出好球的击球手进行击球。裁判员必须在罢工前警告前锋。在叫出三次好球后,如果最后一次叫出的好球没有被捕手在飞行中或第一个击球时抓住,则击球手必须“跑”到一垒。
1860年前锋必须站在本垒两侧三英尺长的线上,并与投手线平行。
裁判员被指示警告击球手,如果他多次不击中公平投球,则在宣布好球之前。在三击之后,最后一击在第一次击球或飞球中被击中,击球手出局了。如果球没有在第一个边界上被接住或飞出,击球手必须先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