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的唐某在驾驶面包车时不慎撞死了一只路边的小狗。不久后,小狗的饲主吴某玉.(一位年逾花甲的老人)发现小狗遇害,她留在了现场等待肇事者。当唐某返回现场时,吴某玉向他提出了赔偿要求,但唐某坚决拒绝,并试图驾车离开。
在这起冲突中,唐某不慎将吴某玉推倒在地,导致其受伤。尽管吴某玉在接受治疗后出院,但不幸的是,她最终在家中离世。
经过法院的审理,查明了吴某玉在事故之前曾患有上消化道出血,并多次就医。医生曾建议她接受介入治疗,但她和家属都选择了拒绝。基于所有的证据和事实,法院认为唐某推倒吴某玉的行为并非直接导致其死亡的原因,但这一行为确实诱发了吴某玉的基础疾病,进而导.致了她的不幸离世。因此,法院酌定由唐某承担10%的责任,并判决他向原告家属赔偿
103856.36元。
才10%责任?她哪怕明天就要死,你不推她就不关你的事,既然推了,保底也得担责三成
推一下10万没啦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