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意见》深入贯彻中国国家领导人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
此前大陆方面宣布“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及制裁措施后,台陆委会曾称“两岸互不隶属,制裁非法无效”。对此,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表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无可辩驳的法理事实,也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国家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具备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充分的法律依据,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应有之义,也是维护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正义之举。
之前,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陈斌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台方享受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收产品关税减免远大于大陆方面。赖清德当局如果不知止,继续在“台独”邪路上冒进,必将给台湾民众、商品、商业带来更大伤害。陈斌华表示,他们说出了广大台湾同胞的共同心声,也表明ECFA本来就是一份嘉惠台湾、造福台胞的好协议。台方享受的ECFA早收产品关税减免远大于大陆方面。
在国务院台办举行的专题记者会上,针对有记者问,《意见》明确了对“台独” 顽固分子适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形,能否详细介绍一下 《意见》是如何规定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马岩表示,我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了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其中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构成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
据报道,台北大学公行系教授刘嘉薇指出,复议案被否决,民进党当局相关机关若觉得窒碍难行或“违宪”,声请“释宪”是权力。但台民意机构改革相关“法案”,拥有过半的民意支持。民进党当局声请“释宪”必须非常谨慎,若届时“释宪”结果不利,会有“后座力”,社会对赖清德的信任将大打折扣。刘嘉薇还指出,赖清德面对三党不过半的台民意机构生态,应该分享权力,诚恳与在野党沟通对话。因为任何重大施政,都需要经过台民意机构这一关,如果没有台民意机构的支持,民进党当局的施政也会受阻。
对此,相关人士张文生指出,《意见》既有犯罪构成的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同时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利,体现了宽严相济、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王英津认为,这对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的“台独”顽固分子,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展现了刑罚的教育和挽救功能。倪永杰表示,《意见》为迷途知返的人留下反思自省的机会、出路,鼓励、动员更多人加入转变立场,放弃分裂行为,投入到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促进国家统一的洪流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