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明清时期琉球赴华留学生在对外关系交流上的作用

荣巨说历史 2023-05-17 23:59:03

文|清幽说

编辑|辑录君

明洪武五年,琉球正式成为以明朝中国为中心的东亚朝贡体系中的一员,逐渐进入了东亚世界的视野。

琉球留学生的对外交流

在1567年隆庆开海之前,明朝一直推行严厉的海禁政策,禁止一切海上私人贸易,只允许朝贡国来华开展贸易活动。

而琉球得益于明朝的“赐姓赐舟”,并吸纳琉球子弟入华留学,将先进的造船航海技术传入琉球,借东南亚诸国的朝贡贸易衰落之机。

不仅大力推动与中国之间的朝贡贸易,还周旋于暹罗、安南、爪哇、苏门答腊、佛大泥、巡达等东南亚国家。

以及东北亚的邻国、日本各国之间,利用自身的地理位置和海上中转贸易的优势,一跃成为明朝前、中期最为突出的海上贸易枢纽,在东亚海域经济文化交流圈内占据了重要位置。

在中琉友好交往的五百年间,赴华留学生在琉球的对外事务中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一方面,琉球的留学生派遣制度不仅是中琉间宗藩体制的产物,同时也是维护两国间宗藩关系的纽带,不断推动中琉关系的长远发展。

同时,无论是在国子监接受儒家经典教育的官生,还是深入民间以学习专业知识和生产技术为主的勤学。

他们在中国学习与生活期间,往往与中国的授业恩师或文人雅士、官员结下了深厚情谊,促进了两国人民的文化交流。

另一方面,赴华留学生借助与中国长期以来的密切交往,拓宽了琉球同东亚各国的对外交往和经贸联系。

为原本贫困落后的琉球迅速实现经济上的崛起贡献力量,扩大了琉球在东亚世界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15世纪到16世纪中期,依托于同中国的朝贡贸易,琉球成为东亚海域最为活跃的海上贸易国,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东亚、东北亚海域的海难互助活动中。

其中在闽勤学或有留闽经历的琉球留学生扮演了重要角色,有助于东亚各国间相互关系的协调,增进了各国民众的友好往来。

促进中琉两国官方与民间关系的发展

自明洪武二十五年琉球派出第一批赴华官生以来,虽然一度受到琉球海上贸易衰落、东海倭患不断、1609年萨摩藩入侵、中国明清易鼎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留学生派遣有过中断,却得以恢复并延续至清同治年间,对中琉两国间友好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明王朝建立之后,国力强盛,边疆稳定,在根深蒂固的“华夷”观念的影响下,封建统治者沿袭旧制,在对外政策上继续大力推行朝贡制度。

作为向明朝派遣使节最为频繁的朝贡国,琉球向中国派遣留学生是在明清时期东亚传统宗藩体制的框架下进行的,更是维系并强化中琉两国间册封——朝贡关系的重要途径。

纵观明清两朝,凡琉球王府欲指派人选入华留学,必须由琉球国王向中国奏请,得到当朝统治者的准许之后,方可派遣官生随贡使一同搭乘进贡船只前往中国。

以清代为例,琉球派遣留学生赴京读书的书面请求必须经由册封使返朝后代为上奏朝廷。

如康熙二十三年礼部奏疏曰:“据差还琉球国翰林院检讨汪楫、中书舍人林麟焻疏言”。

每逢清廷遣使册封琉球国王,琉球王府便循例请派官生赴华留学。

康熙二十五年至同治八年间,琉球共派出九批官生,他们几乎全部乘贡使入京朝贡之便成行。

譬如,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中山王尚敬遣官生蔡用佐、蔡元龙、郑师崇三人同贡使毛弘健等赴京,然三名官生不幸遭遇海难身故。

于是,雍正二年,中山王尚敬再遣郑秉哲、蔡宏训、郑谦三人随庆贺正使王舅翁国柱等入监读书。

嘉庆十一年,官生毛邦俊、向邦正、梁文翼、杨海昌四人,以及随伴四名,随同贡使毛廷勷等入京入监肄业。

琉球所派之留学生不仅在赴华求学之时随贡使同行,学成归国之际也多由贡使接回。

这些留学生在中国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根据具体情况不同亦可缩减为三年,或延长至五到六年不等。

琉球国王往往会在留学生学习期满之前,向中国上奏请求允许他们归国服务,奏疏中或称留学生家中父母需人奉养,或称留学生需回国成家立室。

此类请归奏疏都会得到中国皇帝的准许,且在留学生回国前设宴款待,并有银两锦缎等丰厚赏赐,待琉球贡使回国之时,便准留学生随之离京。

如明隆庆六年,在得到中国的批准后,官生梁炤等三人随琉球贡使郑禄等人归国。这一惯例在清代依然得以延续。

如康熙三十年,中山王尚贞遣使耳目官温允杰、正议大夫金元达到京入贡,并请官生梁成楫、蔡文溥、阮维新三人归国。

得圣祖皇帝允准后,清代的第一批琉球官生随贡使回国。

乾隆二十九年,官生郑孝德、蔡世昌随贡使马国器、梁煌等回国。

琉球官生在国子监学习期间,明清朝在衣、食、住、行以及笔墨纸砚等学习用品方面,均给予其极其优厚的待遇。

从《明实录》等史料中不难看出明朝给予琉球官生的物资供给相当充足,除提供膳食外,还应季分发衣冠鞋袜、衾褥帷帐,乃至白银钞锭。

留学生归娶或归省之时,中方还对其额外赏赐。

永乐十一年,官生模都古等三人奏乞归省,明成祖谓礼部曰:“远人来学,诚美事;思亲而归,亦人情。宜厚赐以荣之。”

待到清代,朝廷对琉球官生的待遇做出了明文规定:“光禄寺给食物;由事各衙门应给等项,至丰且备。”

譬如,康熙二十七年,清代首批琉球官生梁成楫、阮维新、蔡文溥、郑秉均入学。

清朝参照琉球在华都通事享有的礼遇为每人提供日常膳食、四季衣物,并发放用于购置朱墨纸笔的补贴,足见中国对琉球留学生的重视程度。

明代国子监并未专门为琉球留学生分派教习,在师资配备方面相对简单。

到了清朝,国子监不仅专设琉球官学,还慎重挑选了品学兼优的正途贡生指导琉球官生的课业。

从课程设置来看,明朝为琉球官生所设置的课程内容大体上与本国普通国子监学生的课程一致,以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为主。

清代亦沿袭明代旧制,对于琉球官生“以讲读经史为主,其有余力。”

此外,琉球官生在国子监学习期间的起居言行均受到儒家礼仪的规范,如每日需早起,沐浴并整理衣冠后方可听讲。

每月朔望,还需与中国学生一起早起拜谒孔庙和文公祠,于彝伦堂行礼。

官生们的思想道德教育也是备受国子监教习关切的一项内容。

潘相就曾教导官生为学必须以博学、多问、慎思、明辨、笃行为序,切不可“以取利禄为急务”,而必须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目标。

琉球官生所接受的儒家教育从本质上是符合统治阶级需求的一套伦理道德规范和治国思想主张。

而他们回国后也多辅佐朝政,从事办理对华朝贡事务,从而加强了琉球与中国之间的宗藩关系。

由此可见,琉球留学生赴华学习的制度是随宗藩体制而产生的。

琉球作为中国最忠实的朝贡国,通过派遣留学生的方式,向中国表达了对中华文化的仰慕之情,显示其愿“车书一统”、“文教同风”之诚。

而中国对琉球留学生生活上的礼遇和学习上的重视,无不展现了泱泱大国的气度与风范,贯彻了“怀柔远人”、“宏宣德化”的方针。

中山王尚贞曾向清廷上谢表云:“入国学而奉典章,虎观不遗驽骀之选。一之以声音点画,口诵心唯;教之以节义文章,耳提面命。

况乎冬裘夏葛,授衣尽内府之藏;兼之朝饔夕飧,赐食悉天厨之馔。恩深似海,难忘推解之隆;泽沛如天,莫报裁成之大!”

概而言之,赴华留学生派遣制度是琉球对中琉封贡关系所做出的积极回应,保障了两国之间友好关系的不断深化,同时也丰富了封贡制度的内容。

留学生与中琉民间往来

不论就读于国子监的琉球官生,或是客居福建的勤学生,他们在学习上得到中国教师们的悉心教导,生活上亦关怀备至,师生朝夕相处,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琉球子弟赴华学习往往需要在中国停留数年时间,期间也不乏与中国的文人学士、官员惺惺相惜、引为知己之人。

从琉球留学生与中国教习或友人之间的诗文往来中,我们可以明显感受到他们彼此间的真挚情谊,看到中琉两国人民文化交流的缩影。

琉球官生甘冒航程艰险渡洋赴华学习中国语言文化。

其国子监教习与同窗都对之报以真诚的关切与细致的照拂,使得彼此之间的感情日益深厚,相互常借诗文传情,将这份可贵的师生情和友情展现在世人眼中。

在华期间,蔡文溥亦结交了许多文人士大夫,包括翰林院编修兼琉球册封使徐葆光、护封守备蔡添、护封千总蔡勇等人。

以蔡文溥与徐葆光的诗歌唱和为例,蔡文溥在诗作《奉呈徐徵斋太史》中,描述了中国册封琉球的庄严场面,以及琉球国民对册封使的尊敬拥戴,体现了琉球与中国的友好关系。

程顺则结束在华的学习回国,前来送行的友人相聚于驿亭,以诗句表达了对友人的谢意和离别时的不舍。

清晨窗外的莺声将诗人从梦境中唤醒,恍惚中仿佛是在催促诗人启程。

最后一句“从今消息凭鸿雁,每至深秋便溯洄”点明主题,凸显了与挚友离别后天各一方的惆怅与伤感。

陈元辅是程顺则在福州求学期间的老师,曾经教授过许多琉球勤学生。

从陈元辅的诗歌作品中便能得知,这位福州大儒对这些异乡求学的琉球子弟诸多关照,常设宴款待,与他们把酒言欢,也不时邀他们游历福州名胜。

而且陈元辅的诗文著作几乎都是由琉球勤学共同出资刊印的,更表明了琉球留学生与福州先生之间的深情厚谊。

协助东北亚海上漂风难民的救助与遣返

穿梭于中国沿海以及日本长崎海域的商船日益增多。

在交通工具和航海技术都较为落后的时代,受到东亚海域复杂多变的季风、洋流等自然因素的影响,来往商船、贡船以及渔船时常遭遇大风而导致海难事故频发。

中国、琉球以及日本各国的遭风船只常常会漂流至他国境内,这些漂风难民的救助和遣返成为各国机构都十分重视的一项外交事务。

早在清朝以前,明朝对琉球漂风难民的救助、安置和遣归就已经给予了相当的关注,对于琉球漂风到华的难船一经查实,机构便会予以资助。

并派人护送船员至福州柔远驿安置,保证难民衣食无忧,而后安排解送回国,另外为每人发放一个月航程的口粮。

清朝因袭旧制,同时强调救助对象范围不仅限于琉球漂风难民,但凡外籍难船到境均需积极处置。

康熙二十三年,礼部发文,“凡有船只漂至者,令收养解送。

查前此邻国解送漂海人口来者,官赏银叁拾两,小通事赏银捌两,从赏银各肆两,于户部移取赏赐,礼部恩宴一次。

嗣后外国如有解到漂失船只人口,照此例赏赐恩宴,遣还其彼处,漂失船只人口之人,应令该国王奖励赏赐。”

琉、朝两国接到礼部咨文后,均表示响应,将全力救助漂风商民船只,周边其他国家也相继效仿。

此后,清朝数次颁令申明对待他国漂风难船的处理办法。

乾隆二年,上谕:“嗣后如有被风漂泊之人船,着该督抚率有司加意抚恤,动用存公银两赏给衣粮,修理舟楫,并将货物查还遣归本国,以示朕怀柔远人之至意。将此永著为例。”

该谕令具体规定了用于救助漂风难民的经费来源乃是出自存公银两,且以此为例。

清代的船难救助制度逐渐规范,并在整个东北亚海域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漂风难民救助机制。

在东北亚海域的漂流民救助机制中,不论是琉球官方或民间船只遭风漂至中国沿海一带,或是中国等国船只漂入琉球沿海。

在闽勤学或曾有赴闽勤学经历的琉球人在漂风难民的救助工作中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协助中方救助琉球漂风难民由于琉球本身是海岛国家,与外界的交往必须经由海上交通实现,同时琉球又以海上中介贸易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来源,航船遇难事件频发。

据统计,自中琉建交后,明代共发生过39起琉球难船漂至中国的事件,死亡人数超过1,200人。

清代乾隆、嘉庆、道光三朝,琉球遭风漂流到华的船只多达283艘,难民5,000人。

而根据《历代宝案》中的记录来看,仅在清乾隆年间,中方就救助了82起漂流到境的琉球难船事件。

福州是明清时期中琉两国往来的唯一官方指定港口。

若有琉球遭风船只漂至福建沿海,当地机构在验明对方真实身份并登记造册后,便将难民送往福州柔远驿妥善安置,待适当的时间再遣送回国。

若是难船漂至福建以外其他省份沿海,该省地方机构也需将难民护送至福州集中安顿。

而漂风难民的回国事宜则由琉球王府指派常驻福州的存留通事负责。

但由于常驻福州的存留通事及相关人员往往不足10名,难以应对突发的难民救助事务。

滞留在闽勤学的琉球留学生常常担负起临时通事的职责,协助福建地方处置琉球漂风难民遣返前的各类事务。

虽然很多漂风船只得到中方救助,由滞闽勤学的琉球子弟护送回国,但部分难船在归国航程中仍有再度遭风漂流,或遇海贼劫掳的可能性。

作为临时通事的琉球勤学人在协助福建地方官府修缮受损船只、护送漂民回国等事务上尽心尽力,即使身处再度遭风或遇贼遭劫的险境之中,依然排除万难,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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