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获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据悉,周某因为闯红灯过马路,碰撞到骑行电动车的林某致其摔倒,进而让其被轿车碾压。
眼看事情不对,周某随即逃离了现场,而林某于当日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
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
而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又因其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
不过其能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可以说,在这起交通交通肇事案件中,无论是交警,还是法院,判罚都很公平公正,深得民心。
因为并不是所有开车的司机都是第一责任人,也要看实际情况,没有哪个司机愿意出事。
而这起交通事故中,小客车驾驶员虽然无意把电动车驾驶员压死了,但是责任不在他。
这里的交警和法院也没有因为他驾驶小客车,就给他一个次责,而是根据法律法规做出了正确判罚。
这里不得不给这里的交警和法院点个赞,只有这样公平公正的处罚,才是正常的。
看完这个处罚,我们再来看看那面保定驾驶员的处罚,感觉他真的太冤枉了。
原本自己就是正常驾驶,突然飞来横祸,一个小孩骑自行车冲到了自己的车底,反应的时间都没有。
看交警说因为路还没有正式通行,所以他们不管,不出具事故认定书。
这不明摆着推责任吗?既然没有通行,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车上去,发生事故这些部门又在哪里?
过世小孩的父亲呢,完全没有意识到孩子的死其实是他自己一手造成的。
一个年仅11岁的小孩,非要让其加入大人一起骑行,彼此之间还相互你追我赶,小孩说不行了,也没停下来。
我个人觉得,保定驾驶员是无罪的,看看网上为什么都跑出来支持驾驶员,因为那才是公理所在。
总而言之,法律是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的,执法也应该要有温度,如果为了罚而罚,那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什么?